預算機關
內政部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22,876,000 元()
計畫內容
1.執行平均地權,督導地方政府辦理地價查估、評議作業
。
2.查編都市地區地價指數,健全不動產估價師制度。
3.加強外資及陸資在臺取得不動產、耕地三七五租約及公
地放租、處分、撥用之督導及管理事宜。
4.審查並督導中央部會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土
地徵收業務。
5.辦理公地行政事項及臺灣土地改革陳列館之管理及維護
等事宜。
6.辦理非都市土地使用編定及管制、土地重劃、區段徵收
業務之督導與管理。
7.撥充本部實施平均地權基金土地開發案貸款利息資本支
出。
計畫內容:
1.執行平均地權,督導地方政府辦理地價查估、評議作業
。
2.查編都市地區地價指數,健全不動產估價師制度。
3.加強外資及陸資在臺取得不動產、耕地三七五租約及公
地放租、處分、撥用之督導及管理事宜。
4.審查並督導中央部會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土
地徵收業務。
5.辦理公地行政事項及臺灣土地改革陳列館之管理及維護
等事宜。
6.辦理非都市土地使用編定及管制、土地重劃、區段徵收
業務之督導與管理。
7.撥充本部實施平均地權基金土地開發案貸款利息資本支
出。
預期成果
1.貫徹實施平均地權基本國策,使地價評定合理反應市價
變動,以實現民生主義均富目標。
2.提供都市地價資訊、提升國內不動產估價師服務品質。
3.建立公平合理之三七五耕地租佃制度,保障租佃雙方合
理權益。
4.加強公共建設用地取得,健全土地徵收審議制度,維護
土地正義。
5.貫徹實施平均地權基本國策,以實現民生主義均富目標
。
6.促進土地利用。
7.撥充本部實施平均地權基金土地開發案貸款利息資本支
出,有利於減少該基金配合政策辦理土城司法園區區段
徵收案及新北市汐止社福用地市地重劃計畫案等土地開
發成本負擔。
預期成果:
1.貫徹實施平均地權基本國策,使地價評定合理反應市價
變動,以實現民生主義均富目標。
2.提供都市地價資訊、提升國內不動產估價師服務品質。
3.建立公平合理之三七五耕地租佃制度,保障租佃雙方合
理權益。
4.加強公共建設用地取得,健全土地徵收審議制度,維護
土地正義。
5.貫徹實施平均地權基本國策,以實現民生主義均富目標
。
6.促進土地利用。
7.撥充本部實施平均地權基金土地開發案貸款利息資本支
出,有利於減少該基金配合政策辦理土城司法園區區段
徵收案及新北市汐止社福用地市地重劃計畫案等土地開
發成本負擔。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12預算 | 111預算 | 111差異 | 111比例 |
|---|---|---|---|---|---|---|---|---|---|
| 05 | 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 | 辦理非都市土地使用編定管制檢討及業務講習 、訓練或研討會,所需業務費368千元。 |
368,000 | 421,000 | -53,000 | -12.59% | |||
| 2000 | 業務費 | 368,000 | 421,000 | -53,000 | -12.59% | ||||
| 2003 | 教育訓練費 | 15,000 | 15,000 | 0 | 0.00% | ||||
| 2009 | 通訊費 | 80,000 | 80,000 | 0 | 0.00% | ||||
| 2021 | 其他業務租金 | 23,000 | 23,000 | 0 | 0.00% | ||||
| 2036 |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6,000 | 6,000 | 0 | 0.00% | ||||
| 2051 | 物品 | 30,000 | 30,000 | 0 | 0.00% | ||||
| 2054 | 一般事務費 | 13,000 | 13,000 | 0 | 0.00% | ||||
| 2072 | 國內旅費 | 199,000 | 252,000 | -53,000 | -21.03% | ||||
| 2084 | 短程車資 | 2,000 | 2,000 | 0 | 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