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內政部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1,124,252,000 元()
計畫內容
1.檢討研修地方制度相關法規,提昇地方自治行政效能,
落實地方自治精神。
2.研修(擬)選舉、罷免、政治獻金法制、並辦理相關法
規釋疑。
3.健全國家榮典制度,倡導合時儀節,辦理紀念典禮;推
動與落實中央與地方機關所轄威權象徵物之處置及輔導
辦理國家不法受難者之權利回復事宜。
4.辦理政黨成立、解散等事項之備案及業務輔導相關事宜
,審議政黨處分事件及其他有關事項,蒐集研析各國政
黨審議及運作情形,以及二二八國家紀念館之委託營運
。
5.輔導宗教團體健全組織及發展,加強與各宗教團體之聯
繫溝通,提昇宗教學術與文化水準,鼓勵興辦公益慈善
暨社會教化事業及協助參與國際性宗教活動,並辦理祭
祀公業及神明會等業務。
6.辦理督導地方行政、推展公共造產、調解行政及法律服
務與自治人員培訓等業務。
7.健全殯葬法制,落實殯葬管理,加強殯葬消費權益,加
強殯葬服務業管理及輔導、推動殯葬專業證照制度。
8.輔導辦理國慶各項慶典活動。
計畫內容:
1.檢討研修地方制度相關法規,提昇地方自治行政效能,
落實地方自治精神。
2.研修(擬)選舉、罷免、政治獻金法制、並辦理相關法
規釋疑。
3.健全國家榮典制度,倡導合時儀節,辦理紀念典禮;推
動與落實中央與地方機關所轄威權象徵物之處置及輔導
辦理國家不法受難者之權利回復事宜。
4.辦理政黨成立、解散等事項之備案及業務輔導相關事宜
,審議政黨處分事件及其他有關事項,蒐集研析各國政
黨審議及運作情形,以及二二八國家紀念館之委託營運
。
5.輔導宗教團體健全組織及發展,加強與各宗教團體之聯
繫溝通,提昇宗教學術與文化水準,鼓勵興辦公益慈善
暨社會教化事業及協助參與國際性宗教活動,並辦理祭
祀公業及神明會等業務。
6.辦理督導地方行政、推展公共造產、調解行政及法律服
務與自治人員培訓等業務。
7.健全殯葬法制,落實殯葬管理,加強殯葬消費權益,加
強殯葬服務業管理及輔導、推動殯葬專業證照制度。
8.輔導辦理國慶各項慶典活動。
預期成果
1.健全地方制度法制,推動區域聯合治理,強化地方自治
行政效能。
2.勵行民主憲政,健全公民參政法制。
3.完備國家禮制,建構優質禮儀及多元化資訊;弘揚孝道
倫理,促進社會祥和;落實中央與地方機關所轄威權象
徵物之處置,深化社會對話與對轉型正義之認知;推動
國家不法受難者權利回復,促進社會和解。
4.健全政黨政治發展;彰顯二二八事件對臺灣社會的意義
,落實教育推廣與歷史文化傳承。
5.使宗教信仰與社會生活真正結合,安定社會;運用宗教
團體匯聚之社會資源,提升政府推動心靈改革及社會福
利事業;分區辦理祭祀公業及神明會研習會,提升專業
知能,並強化清理績效。
6.督導地方行政、健全基層組織,提升行政效率;推展調
解行政與公共造產業務及自治人員培訓資訊管理系統維
護業務,以促進地方詳和,並提昇地方自治財源。
7.提升殯葬設施及殯葬服務業品質,強化殯葬消費權益保
護。
8.彰顯國家儀典,凝聚國民對國家向心力。
預期成果:
1.健全地方制度法制,推動區域聯合治理,強化地方自治
行政效能。
2.勵行民主憲政,健全公民參政法制。
3.完備國家禮制,建構優質禮儀及多元化資訊;弘揚孝道
倫理,促進社會祥和;落實中央與地方機關所轄威權象
徵物之處置,深化社會對話與對轉型正義之認知;推動
國家不法受難者權利回復,促進社會和解。
4.健全政黨政治發展;彰顯二二八事件對臺灣社會的意義
,落實教育推廣與歷史文化傳承。
5.使宗教信仰與社會生活真正結合,安定社會;運用宗教
團體匯聚之社會資源,提升政府推動心靈改革及社會福
利事業;分區辦理祭祀公業及神明會研習會,提升專業
知能,並強化清理績效。
6.督導地方行政、健全基層組織,提升行政效率;推展調
解行政與公共造產業務及自治人員培訓資訊管理系統維
護業務,以促進地方詳和,並提昇地方自治財源。
7.提升殯葬設施及殯葬服務業品質,強化殯葬消費權益保
護。
8.彰顯國家儀典,凝聚國民對國家向心力。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12預算 | 111預算 | 111差異 | 111比例 |
|---|---|---|---|---|---|---|---|---|---|
| 01 | 地方制度與自治督導 | 1.檢討研修地方制度法,舉辦相關研修會議與 座談會,蒐集編印國內外地方制度相關法規 及專門著作,所需業務費234千元。 2.辦理內政獎章、資深績優村(里)長及民政 人員表揚大會,所需業務費1,141千元。 3.檢討研修地方行政機關與地方立法機關組織 準則,舉辦相關研修會議與座談會,辦理縣 (市)政府及議會組織自治條例核定備查作業 ,所需業務費40千元。 4.辦理行政區劃規劃、調整及研議相關法規適 用問題等相關工作,蒐集、翻譯及編印國內 外相關法規及著作,所需業務費10千元。 5.辦理民政局處長座談會所需業務費135千元 。 6.處理經常公務所需使用影印機等設備租賃費 用96千元。 7.捐助學校及學術研究機構辦理地方自治、地 方制度等相關業務研討會經費120千元。 |
1,776,000 | 1,615,000 | 161,000 | 9.97% | |||
| 2000 | 業務費 | 1,656,000 | 1,495,000 | 161,000 | 10.77% | ||||
| 2009 | 通訊費 | 50,000 | 50,000 | 0 | 0.00% | ||||
| 2021 | 其他業務租金 | 96,000 | 96,000 | 0 | 0.00% | ||||
| 2036 |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80,000 | 76,000 | 4,000 | 5.26% | ||||
| 2051 | 物品 | 30,000 | 17,000 | 13,000 | 76.47% | ||||
| 2054 | 一般事務費 | 1,195,000 | 1,096,000 | 99,000 | 9.03% | ||||
| 2072 | 國內旅費 | 200,000 | 70,000 | 130,000 | 185.71% | ||||
| 2084 | 短程車資 | 5,000 | 5,000 | 0 | 0.00% | ||||
| 4000 | 獎補助費 | 120,000 | 120,000 | 0 | 0.00% | ||||
| 4030 | 對特種基金之補助 | 40,000 | 40,000 | 0 | 0.00% | ||||
| 4040 |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 40,000 | 40,000 | 0 | 0.00% | ||||
| 4045 | 對私校之獎助 | 40,000 | 40,000 | 0 | 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