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內政部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511,300,000 元()
計畫內容
1.檢討地方制度相關法規,提昇地方自治行政效能,落實  地方自治精神。 2.研修(擬)選舉、罷免、公民投票、政黨、政治獻金法制  、並辦理相關法規釋疑。 3.健全國家榮典制度,倡導合時儀節,辦理紀念典禮及二  二八國家紀念館之委託營運。 4.審議政黨處分事件及其他有關事項,蒐集研析各國政黨  審議及運作情形。 5.輔導宗教團體健全組織及發展,加強與各宗教團體之聯  繫溝通,提昇宗教學術與文化水準,鼓勵興辦公益慈善  暨社會教化事業及協助參與國際性宗教活動,並辦理祭  祀公業及神明會等業務。 6.辦理督導地方行政,培訓自治人員、推展公共造產、調  解行政及法律服務等業務。 7.健全殯葬法制,落實殯葬管理,加強殯葬消費權益,加  強殯葬服務業管理、建立殯葬專業證照制度。 8.輔導辦理國慶各項慶典活動。
預期成果
1.健全地方自治法規,提高地方制度法修正完成率,因地  制宜調整地方組織,落實地方自治,強化地方自治行政  效能。 2.勵行民主憲政,提高選舉罷免相關法規修正完成率,健  全公民參政法制,落實政黨政治及強化民意機關運作與  功能。 3.建構優質禮儀及多元化資訊,讓禮儀融入國民生活中;  弘揚孝道倫理,促進社會祥和;彰顯二二八事件對臺灣  社會的意義,落實教育推廣與歷史文化傳承。 4.強化政黨審議功能,健全政黨政治發展。 5.使宗教信仰與社會生活真正結合,安定社會﹔運用宗教  團體匯聚之社會資源,提升政府推動心靈改革及社會福  利事業﹔分區辦理祭祀公業及神明會研習會,提升專業  知能,並強化清理績效。 6.督導地方行政、健全基層組織,提升行政效率;督導地  方立法機關議事運作順遂,並完成地方自治人員培訓講  習;推展調解行政與公共造產業務,以促進地方詳和,  並提昇地方自治財源。 7.健全殯葬法制,落實殯葬管理,加強殯葬消費權益,加  強殯葬服務業管理、建立殯葬專業證照制度。 8.彰顯國家儀典,凝聚國民對國家向心力。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5預算
07 殯葬管理 1.推行殯葬專業證照制度暨核發禮儀師證書之
 文件審查、證書印製、郵寄等作業,所需業
 務費150千元。
2.推動殯葬相關消費保護及辦理相關活動,所
 需業務費110千元。
3.督導地方政府辦理殯葬服務業、生前殯葬服
 務契約之管理及查處,所需業務費150千元
 。
4.辦理多元化、環保化葬法、提升火化率及合
 宜殯葬觀念之推動及媒體宣導相關活動,所
 需業務費100千元。
5.為健全新殯葬管理法制之適用,聘請專家學
 者組成小組研究、召開研討會廣徵地方政府
 意見,所需業務費110千元。
6.辦理全國性殯葬業務專業技能之研討會議,
 以增進工作技能,所需業務費132千元。
7.全國殯葬資訊管理系統維護,所需業務費25
 0千元;另就系統新增功能項目部分,所需
 設備及投資250千元(資本支出)。
8.舉辦殯葬管理研習班,所需業務費225千元
 。
9.捐助辦理殯葬相關研究或舉辦提升殯葬文化
 相關之研討、座談、展覽或其他宣導活動,
 及補助國內公協會加入國際殯葬組織或國際
 研討、座談或展覽,所需業務費200千元。(
 經常支出)
10.殯葬設施示範計畫第3期計畫係奉行政院10
  2年4月29日院臺綜字第1020025066號函核
  定,對臺閩地區各縣、市具有重要性及示
  範性之火化場、殯儀館及殯葬設施興建或
  改善計畫予以補助,分4年辦理,所需總經
  費361,260千元,除102至104年度已編列26
  7,484千元,本年度續編最後一年經費93,7
  76千元(資本支出)。
95,453,000
0200 業務費 1,227,000
0215 資訊服務費 250,000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00,000
0271 物品 60,000
0279 一般事務費 667,000
0291 國內旅費 100,000
0294 運費 40,000
0295 短程車資 10,000
0300 設備及投資 250,000
0306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250,000
0400 獎補助費 93,976,000
0403 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 12,476,000
0410 對臺灣省各縣市之補助 71,300,000
0429 對福建省各縣之補助 10,000,000
0437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2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