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4-福建連江地方檢察署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23頁
預算機關
福建連江地方檢察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5,094,000 元()
計畫內容
本署依法律規定辦理刑事案件之偵查及執行有關提起公訴 及裁判之執行等,除檢察官擔任指揮外,分配書記官、法 警等分別辦理紀錄、傳喚提解人犯等工作。  
預期成果
預期可以達成刑罰目的。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4預算 113預算 113差異 113比例
01 辦理刑事案件偵查及執行等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4,317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3,335千元,包括:
 (1)通訊費561千元,係郵資、電話及數據通訊
   費等。
 (2)約用人員酬金982千元,係遴用檢察官助理
   辦理偵查輔助工作等經費。
 (3)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6千元,係相驗解剖及
   檢驗鑑定之評鑑裁判費。
 (4)物品65千元,包括:
   <1>檢察業務所需文具紙張等消耗品10千元
     。
   <2>開庭錄音耗材經費5千元。
   <3>非消耗性辦公用具購置經費50千元。
 (5)一般事務費1,493千元,包括:
   <1>防制貪污與經濟犯罪業務經費10千元。
   <2>刑事案件偵查及組織犯罪防制業務經費4
     0千元。
   <3>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業務經費25千元
     。
   <4>肅貪、查賄、反(戒)毒及掃黑業務經費3
     0千元。
   <5>委外業務及其他檢察事務性經費1,378千
     元。
   <6>辦理緩起訴處分金暨認罪協商判決金提
     撥款補助事項相關經費10千元。
 (6)國內旅費218千元,包括:
   <1>證人、特約通譯及鑑定人日旅費20千元
     。
   <2>刑事案件偵查執行、相、勘驗及拘提等
     業務差旅費168千元。
   <3>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等業務差旅費10
     千元。
   <4>肅貪、查賄、反(戒)毒及掃黑等業務差
     旅費20千元。
2.設備及投資333千元,包括:
 (1)零星設備購置經費83千元。
 (2)多功能彩色事務機購置等經費250千元。
3.獎補助費649千元,係緩起訴處分金及認罪協
 商金提撥補助相關公益團體及犯罪被害補償金
 經費。
4,317,000 2,893,000 1,424,000 49.22%
2000 業務費 3,335,000 2,273,000 1,062,000 46.72%
2009 通訊費 561,000 540,000 21,000 3.89%
2033 約用人員酬金 982,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6,000 16,000 0 0.00%
2051 物品 65,000 65,000 0 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1,493,000 1,434,000 59,000 4.11%
2072 國內旅費 218,000 218,000 0 0.00%
3000 設備及投資 333,000 56,000 277,000 494.64%
3035 雜項設備費 333,000 56,000 277,000 494.64%
4000 獎補助費 649,000 564,000 85,000 15.07%
4040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191,000 197,000 -6,000 -3.05%
4065 社會福利津貼及濟助 458,000 367,000 91,000 24.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