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3-福建連江地方檢察署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23頁
預算機關
福建連江地方檢察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3,670,000 元()
計畫內容
本署依法律規定辦理刑事案件之偵查及執行有關提起公訴 及裁判之執行等,除檢察官擔任指揮外,分配書記官、法 警等分別辦理紀錄、傳喚提解人犯等工作。  
預期成果
預期可以達成刑罰目的。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3預算 112預算 112差異 112比例
01 辦理刑事案件偵查及執行等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2,893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2,273千元,包括:
 (1)通訊費540千元,係郵資、電話及數據通訊
   費等。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6千元,係相驗解剖及
   檢驗鑑定之評鑑裁判費。
 (3)物品65千元,包括:
   <1>檢察業務所需文具紙張等消耗品10千元
     。
   <2>開庭錄音耗材經費5千元。
   <3>非消耗性辦公用具購置經費50千元。
 (4)一般事務費1,434千元,包括:
   <1>防制貪污與經濟犯罪業務經費10千元。
   <2>刑事案件偵查及組織犯罪防制業務經費4
     0千元。
   <3>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業務經費25千元
     。
   <4>肅貪、查賄、反(戒)毒及掃黑業務經費3
     0千元。
   <5>委外業務及其他檢察事務性經費1,319千
     元。
   <6>辦理緩起訴處分金暨認罪協商判決金提
     撥款補助事項相關經費10千元。
 (5)國內旅費218千元,包括:
   <1>證人、特約通譯及鑑定人日旅費20千元
     。
   <2>刑事案件偵查執行、相、勘驗及拘提等
     業務差旅費168千元。
   <3>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等業務差旅費10
     千元。
   <4>肅貪、查賄、反(戒)毒及掃黑等業務差
     旅費20千元。
2.設備及投資56千元,係零星設備購置經費。
3.獎補助費564千元,係緩起訴處分金及認罪協
 商金提撥補助相關公益團體及犯罪被害補償金
 經費。
2,893,000 1,332,000 1,561,000 117.19%
2000 業務費 2,273,000 990,000 1,283,000 129.60%
2009 通訊費 540,000 540,000 0 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6,000 16,000 0 0.00%
2051 物品 65,000 65,000 0 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1,434,000 151,000 1,283,000 849.67%
2072 國內旅費 218,000 218,000 0 0.00%
3000 設備及投資 56,000 145,000 -89,000 -61.38%
3035 雜項設備費 56,000 145,000 -89,000 -61.38%
4000 獎補助費 564,000 197,000 367,000 186.29%
4040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197,000 197,000 0 0.00%
4065 社會福利津貼及濟助 367,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