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福建連江地方法院檢察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4,612,000 元()
計畫內容
本署各科室辦理一般行政之經常性工作業務。
預期成果
預期可以完成所有工作,並求迅速確實,提高工作效率。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7預算 106預算 106差異 106比例
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業務費1,722千元,其內容
如下:
1.教育訓練費5千元,係實施員工教育訓練等
 經費。
2.水電費155千元。
3.通訊費122千元,係郵資、電話及數據通訊
 費等。
4.資訊服務費145千元,係資訊設備之保養、
 維修及操作等服務費。
5.稅捐及規費7千元,係車輛牌照稅及燃料費
 等。
6.保險費5千元,係車輛之保險費。
7.物品350千元,包括:
(1)資訊耗材等經費105千元。
(2)一般行政業務所需文具紙張等消耗品24
  千元。
(3)車輛油料費29千元,係按機車2輛,每輛
  每月耗油料7公升,中小型汽車2輛,每
  輛每月耗油料42公升,按汽油每公升價
  格24.40元計列。
(4)非消耗性辦公用具購置經費192千元。
8.一般事務費226千元,包括:
(1)文康活動費16千元,係按員工8人,每人
  每年2,000元計列。
(2)員工健康檢查補助費35千元,係按檢察
  官2人,每人每年14,000元,職員2人,
  每人每年3,500元計列。
(3)各類書表印製費等5千元。
(4)法警制服費13千元。
(5)拘提被告應訊逾時之供餐費4千元。
(6)環境清潔、會場佈置等經費5千元。
(7)一般行政事務費148千元。
9.房屋建築養護費24千元。
10.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86千元,包括:
(1)車輛養護費80千元,係按機車2輛,每輛
  每年1,700元,公務汽車滿2年未滿4年者
  1輛,每輛每年25,500元,滿6年以上1輛
  ,每輛每年51,000元計列。
(2)辦公器具養護費6千元,係按職員6人,
  每人每年1,048元計列。
11.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438千元,包括:
(1)設施及機械設備等維護費50千元。
(2)司法大廈消防設施更換工程經費388千元
  。
12.國內旅費50千元,係處理一般公務或特定
  工作計畫於國內地區所需之差旅費。
13.運費15千元,係公物搬運及案卷運送等經
  費。
14.特別費94千元,按首長每月7,800元計列。
1,722,000 1,434,000 288,000 20.08%
0200 業務費 1,722,000 1,428,000 294,000 20.59%
0201 教育訓練費 5,000 15,000 -10,000 -66.67%
0202 水電費 155,000 122,000 33,000 27.05%
0203 通訊費 122,000 127,000 -5,000 -3.94%
0215 資訊服務費 145,000 145,000 0 0.00%
0221 稅捐及規費 7,000 6,000 1,000 16.67%
0231 保險費 5,000 4,000 1,000 25.00%
0271 物品 350,000 243,000 107,000 44.03%
0279 一般事務費 226,000 309,000 -83,000 -26.86%
0282 房屋建築養護費 24,000 130,000 -106,000 -81.54%
0283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86,000 86,000 0 0.00%
0284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438,000 80,000 358,000 447.50%
0291 國內旅費 50,000 50,000 0 0.00%
0294 運費 15,000 17,000 -2,000 -11.76%
0299 特別費 94,000 94,000 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