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1-臺灣澎湖地方檢察署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0頁
預算機關
臺灣澎湖地方檢察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2,846,000 元()
計畫內容
本計畫依法律規定辦理一審刑事案件之偵查及執行有關提 起公訴及裁判之執行等,除檢察官擔任指揮外,分配書記 官、通譯、法警等分別辦理紀錄、通譯、傳喚提解人犯等 工作。
預期成果
預期可以達成刑罰目的。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1預算 110預算 110差異 110比例
02 督導鄉鎮市調解及辦理觀護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業務費2,632千元,其內容
如下:
1.兼職費26千元,係犯罪被害人補償會議審議
 委員兼職費。
2.臨時人員酬金920千元,包括:
(1)遴用採尿人員辦理尿液採集事務等經費4
  12千元。
(2)易服社會勞動計畫僱用觀護佐理員所需
  人力費用508千元。
3.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39千元,係尿液檢驗鑑
 定費。
4.物品11千元,包括:
(1)尿液檢驗耗材等經費10千元。
(2)係辦理易服社會勞動業務所需文具紙張
  等購置經費1千元。
5.一般事務費1,443千元,包括:
(1)鄉鎮市調解及觀護業務等經費5千元。
(2)緩起訴社區處遇經費5千元。
(3)緩刑社區處遇經費5千元。
(4)易服社會勞動業務等經費1千元。
(5)辦理提高毒品施用者緩起訴處分附命戒
  癮治療比例業務與新世代反毒策略個別
  化處遇工作,僱用毒品業務觀護助理員
  及觀護追蹤輔導員所需人力經費1,403千
  元。
(6)辦理提高毒品施用者緩起訴處分附命戒
  癮治療比例業務與新世代反毒策略個別
  化處遇工作相關事務性經費24千元。
6.國內旅費93千元,包括:
(1)毒品危害防制業務差旅費20千元。
(2)鄉鎮市調解業務差旅費17千元。
(3)訪視受保護管束人業務差旅費10千元。
(4)緩刑社區處遇業務差旅費10千元。
(5)易服社會勞動業務差旅費18千元。
(6)辦理提高毒品施用者緩起訴處分附命戒
  癮治療比例業務與新世代反毒策略個別
  化處遇工作差旅費18千元。
2,632,000 1,170,000 1,462,000 124.96%
2000 業務費 2,632,000 1,170,000 1,462,000 124.96%
2030 兼職費 26,000 26,000 0 0.00%
2033 臨時人員酬金 920,000 920,000 0 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39,000 142,000 -3,000 -2.11%
2051 物品 11,000 10,000 1,000 1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1,443,000 15,000 1,428,000 9,520.00%
2072 國內旅費 93,000 57,000 36,000 6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