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1-臺灣澎湖地方檢察署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0頁
預算機關
臺灣澎湖地方檢察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2,846,000 元()
計畫內容
本計畫依法律規定辦理一審刑事案件之偵查及執行有關提 起公訴及裁判之執行等,除檢察官擔任指揮外,分配書記 官、通譯、法警等分別辦理紀錄、通譯、傳喚提解人犯等 工作。
預期成果
預期可以達成刑罰目的。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1預算 110預算 110差異 110比例
01 辦理刑事案件偵查及執行等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0,214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3,050千元,包括:
(1)通訊費864千元,係郵資、電話及數據通
  訊費等。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478千元包括:
<1>特約通譯報酬54千元。
<2>法治教育講座鐘點費150千元。
<3>相驗解剖及檢驗鑑定之評鑑裁判費274
  千元。
(3)物品340千元,包括:
<1>檢察業務所需文具紙張等消耗品113千
  元。
<2>開庭錄音耗材經費100千元。
<3>非消耗性辦公用具購置經費120千元。
<4>檢察業務用光碟對拷機等經費7千元。
(4)一般事務費772千元,包括:
<1>防制貪污與經濟犯罪業務經費50千元
  。
<2>刑事案件偵查及組織犯罪防制業務經
  費66千元。
<3>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業務經費281千
  元。
<4>肅貪、查賄、反(戒)毒及掃黑業務經
  費268千元。
<5>辦理緩起訴處分金暨認罪協商判決金
  提撥款補助事項相關經費83千元。
<6>檢察業務其他事務性經費24千元。
(5)國內旅費596千元,包括:
<1>證人、特約通譯及鑑定人日旅費354千
  元。
<2>防制貪污與組織、經濟犯罪等業務差
  旅費30千元。
<3>刑事案件偵查執行、相、勘驗及拘提
  等業務差旅費172千元。
<4>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等業務差旅費1
  0千元。
<5>肅貪、查賄、反(戒)毒及掃黑等業務
  差旅費30千元。
2.設備及投資3,986千元,包括:
(1)公訴蒞庭電腦及週邊設備購置經費60千
  元。
(2)零星設備購置經費864千元。
(3)辦公大樓中央空調系統汰換等經費3,062
  千元。
3.獎補助費3,178千元,係緩起訴處分金及認
 罪協商金提撥補助相關公益團體、犯罪被害
 人保護機構及犯罪被害補償金經費。
10,214,000 7,838,000 2,376,000 30.31%
2000 業務費 3,050,000 3,553,000 -503,000 -14.16%
2009 通訊費 864,000 960,000 -96,000 -1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478,000 478,000 0 0.00%
2051 物品 340,000 333,000 7,000 2.10%
2054 一般事務費 772,000 960,000 -188,000 -19.58%
2072 國內旅費 596,000 822,000 -226,000 -27.49%
3000 設備及投資 3,986,000 1,420,000 2,566,000 180.70%
3030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60,000
3035 雜項設備費 3,926,000 1,420,000 2,506,000 176.48%
4000 獎補助費 3,178,000 2,865,000 313,000 10.92%
4040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1,822,000 1,822,000 0 0.00%
4065 社會福利津貼及濟助 1,356,000 1,043,000 313,000 3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