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0-臺灣澎湖地方檢察署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0頁
預算機關
臺灣澎湖地方檢察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9,008,000 元()
計畫內容
本計畫依法律規定辦理一審刑事案件之偵查及執行有關提 起公訴及裁判之執行等,除檢察官擔任指揮外,分配書記 官、通譯、法警等分別辦理紀錄、通譯、傳喚提解人犯等 工作。
預期成果
預期可以達成刑罰目的。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0預算 109預算 109差異 109比例
01 辦理刑事案件偵查及執行等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7,838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3,553千元,包括:
(1)通訊費960千元,係郵資、電話及數據通
  訊費等。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478千元包括:
<1>特約通譯報酬54千元。
<2>法治教育講座鐘點費150千元。
<3>相驗解剖及檢驗鑑定之評鑑裁判費274
  千元。
(3)物品333千元,包括:
<1>檢察業務所需文具紙張等消耗品113千
  元。
<2>開庭錄音耗材經費100千元。
<3>非消耗性辦公用具購置經費120千元。
(4)一般事務費960千元,包括:
<1>防制貪污與經濟犯罪業務經費50千元
  。
<2>刑事案件偵查及組織犯罪防制業務經
  費66千元。
<3>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業務經費281千
  元。
<4>肅貪、查賄、反(戒)毒及掃黑業務經
  費268千元。
<5>辦理區域聯防緝毒業務等經費220千元
  。
<6>辦理緩起訴處分金暨認罪協商判決金
  提撥款補助事項相關經費75千元。
(5)國內旅費822元,包括:
<1>證人、特約通譯及鑑定人日旅費454千
  元。
<2>防制貪污與組織、經濟犯罪等業務差
  旅費30千元。
<3>刑事案件偵查執行、相、勘驗及拘提
  等業務差旅費172千元。
<4>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等業務差旅費1
  0千元。
<5>肅貪、查賄、反(戒)毒及掃黑等業務
  差旅費30千元。
<6>區域聯防緝毒業務差旅費126千元。
2.設備及投資1,420千元,包括:
(1)雙色無版印刷機購置等經費1,096千元。
(2)零星設備購置經費324千元。
3.獎補助費2,865千元,係緩起訴處分金及認
 罪協商金提撥補助相關公益團體、犯罪被害
 人保護機構及犯罪被害補償金經費。
7,838,000 6,832,000 1,006,000 14.72%
2000 業務費 3,553,000 3,338,000 215,000 6.44%
2009 通訊費 960,000 740,000 220,000 29.73%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478,000 456,000 22,000 4.82%
2051 物品 333,000 333,000 0 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960,000 960,000 0 0.00%
2072 國內旅費 822,000 849,000 -27,000 -3.18%
3000 設備及投資 1,420,000 568,000 852,000 150.00%
3035 雜項設備費 1,420,000 568,000 852,000 150.00%
4000 獎補助費 2,865,000 2,926,000 -61,000 -2.08%
4040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1,822,000 1,883,000 -61,000 -3.24%
4065 社會福利津貼及濟助 1,043,000 1,043,000 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