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09-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1頁
預算機關
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88,730,000 元()
計畫內容
本計畫係各科室辦理一般行政之經常性工作業務。
預期成果
預期可以完成所有工作,並求迅速正確,提高工作效率。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9預算 108預算 108差異 108比例
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1,844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11,784千元,包括:
(1)教育訓練費135千元,係實施員工教育訓
  練等經費。
(2)水電費2,803千元。
(3)通訊費144千元,係郵資、電話及數據通
  訊費等。
(4)資訊服務費947千元,係資訊設備之保養
  、維修及操作等服務費。
(5)稅捐及規費19千元,係車輛牌照稅及燃
  料費等。
(6)保險費100千元,係車輛及志工等之保險
  費。
(7)物品1,662千元,包括:
<1>資訊耗材等經費675千元。
<2>一般行政業務所需文具紙張等消耗品2
  75千元。
<3>車輛油料費312千元,係機車、中小型
  汽車,按汽油每公升價格29.00元、柴
  油每公升價格25.90元計列。
<4>非消耗性辦公用具購置經費400千元。
(8)一般事務費2,986千元,包括:
<1>文康活動費260千元,係按員工130人
  ,每人每年2,000元計列。
<2>員工健康檢查補助費182千元,係按檢
  察官13人,每人每年14,000元計列。
<3>各類書表印製費等315千元。
<4>法警制服費106千元。
<5>拘提被告應訊逾時之供餐費70千元。
<6>環境清潔、會場佈置等經費1,200千元
  。
<7>員工協助方案相關經費50千元。
<8>一般行政事務費803千元。
(9)房屋建築養護費687千元。
(10)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437千元,包括
  :
<1>車輛養護費311千元,係按機車3輛,
  每輛每年1,700元,公務汽車滿6年以
  上者6輛,每輛每年51,000元計列。
<2>辦公器具養護費126千元,係職員120
  人,每人每年1,048元計列。
(11)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1,650千元。
(12)國內旅費120千元,係處理一般公務或
  特定工作計畫於國內地區所需之差旅費
  。
(13)特別費94千元,係按首長每月7,800元
  計列。
2.獎補助費60千元,係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
 金,按每人每年6,000元計列。
11,844,000 11,877,000 -33,000 -0.28%
2000 業務費 11,784,000
2003 教育訓練費 135,000
2006 水電費 2,803,000
2009 通訊費 144,000
2018 資訊服務費 947,000
2024 稅捐及規費 19,000
2027 保險費 100,000
2051 物品 1,662,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2,986,000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687,000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437,000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1,650,000
2072 國內旅費 120,000
2093 特別費 94,000
4000 獎補助費 60,000
4085 獎勵及慰問 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