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83,328,000 元()
計畫內容
本計畫係各科室辦理一般行政之經常性工作業務。
預期成果
預期可以完成所有工作,並求迅速正確,提高工作效率。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8預算 107預算 107差異 107比例
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1,877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11,817千元,包括:
(1)教育訓練費135千元,係實施員工教育訓
  練等經費。
(2)水電費2,803千元。
(3)通訊費144千元,係郵資、電話及數據通
  訊費等。
(4)資訊服務費872千元,係資訊設備之保養
  、維修及操作等服務費。
(5)稅捐及規費19千元,係車輛牌照稅及燃
  料費等。
(6)保險費100千元,係車輛及志工等之保險
  費。
(7)物品1,728千元,包括:
<1>資訊耗材等經費675千元。
<2>一般行政業務所需文具紙張等消耗品2
  75千元。
<3>車輛油料費378千元,係按機車3輛,
  每輛每月耗油料26公升,中小型汽車7
  輛,每輛每月耗油料139公升,按汽油
  每公升價格30.40元、柴油每公升價格
  27.00元計列。
<4>非消耗性辦公用具購置經費400千元。
(8)一般事務費2,979千元,包括:
<1>文康活動費256千元,係按員工128人
  ,每人每年2,000元計列。
<2>員工健康檢查補助費182千元,係按檢
  察官13人,每人每年14,000元計列。
<3>各類書表印製費等315千元。
<4>法警制服費106千元。
<5>拘提被告應訊逾時之供餐費70千元。
<6>環境清潔、會場佈置等經費1,200千元
  。
<7>員工協助方案相關經費50千元。
<8>一般行政事務費800千元。
(9)房屋建築養護費687千元。
(10)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486千元,包括
  :
<1>車輛養護費362千元,係按機車3輛,
  每輛每年1,700元,公務汽車滿6年以
  上者7輛,每輛每年51,000元計列。
<2>辦公器具養護費124千元,係職員118
  人,每人每年1,048元計列。
(11)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1,650千元。
(12)國內旅費120千元,係處理一般公務或
  特定工作計畫於國內地區所需之差旅費
  。
(13)特別費94千元,係按首長每月7,800元
  計列。
2.獎補助費60千元,係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
 金,按每人每年6,000元計列。
11,877,000 11,727,000 150,000 1.28%
0200 業務費 11,817,000 11,661,000 156,000 1.34%
0201 教育訓練費 135,000 135,000 0 0.00%
0202 水電費 2,803,000 2,803,000 0 0.00%
0203 通訊費 144,000 144,000 0 0.00%
0215 資訊服務費 872,000 846,000 26,000 3.07%
0221 稅捐及規費 19,000 19,000 0 0.00%
0231 保險費 100,000 100,000 0 0.00%
0271 物品 1,728,000 1,626,000 102,000 6.27%
0279 一般事務費 2,979,000 2,950,000 29,000 0.98%
0282 房屋建築養護費 687,000 687,000 0 0.00%
0283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486,000 485,000 1,000 0.21%
0284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1,650,000 1,652,000 -2,000 -0.12%
0291 國內旅費 120,000 120,000 0 0.00%
0299 特別費 94,000 94,000 0 0.00%
0400 獎補助費 60,000 66,000 -6,000 -9.09%
0475 獎勵及慰問 60,000 66,000 -6,000 -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