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3-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23頁
預算機關
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95,058,000 元()
計畫內容
本計畫係辦理一般行政之經常性工作。
預期成果
預期可以完成所有工作,並求迅速正確,提高工作效率。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3預算 112預算 112差異 112比例
01 人員維持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人事費183,317千元,其內
容如下:
1.法定編制人員待遇125,307千元,係職員119
 人及駐警1人之薪俸、加給等。
2.技工及工友待遇4,275千元,係技工1人、駕
 駛5人及工友4人之工餉、加給等。
3.獎金22,010千元,係考績獎金及年終工作獎
 金等。
4.其他給與1,847千元,係休假補助。
5.加班費13,783千元,係加班費及未休假加班
 費等。
6.退休離職儲金7,768千元,係現職人員依法
 應提撥之退休、離職儲金等。
7.保險8,327千元,係現職人員依法應提撥之
 公、勞、健保費等。
183,317,000 178,028,000 5,289,000 2.97%
1000 人事費 183,317,000 178,028,000 5,289,000 2.97%
1015 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125,307,000 121,267,000 4,040,000 3.33%
1025 技工及工友待遇 4,275,000 4,275,000 0 0.00%
1030 獎金 22,010,000 22,010,000 0 0.00%
1035 其他給與 1,847,000 1,847,000 0 0.00%
1040 加班費 13,783,000 12,534,000 1,249,000 9.96%
1050 退休離職儲金 7,768,000 7,768,000 0 0.00%
1055 保險 8,327,000 8,327,000 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