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09-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25頁
預算機關
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74,854,000 元()
計畫內容
本計畫係辦理一般行政之經常性工作。
預期成果
預期可以完成所有工作,並求迅速正確,提高工作效率。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9預算 108預算 108差異 108比例
01 人員維持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人事費159,682千元,其內
容如下:
1.法定編制人員待遇104,684千元,係職員106
 人及駐警1人之薪俸、加給等。
2.技工及工友待遇5,086千元,係技工1人、駕
 駛6人及工友4人之工餉、加給等。
3.獎金21,190千元,係考績獎金及年終工作獎
 金等。
4.其他給與1,847千元,係休假補助。
5.加班值班費12,180千元,係加、值班費及不
 休假加班費等。
6.退休離職儲金6,368千元,係現職人員依法
 應提撥之退休、離職儲金等。
7.保險8,327千元,係現職人員依法應提撥之
 公、勞、健保費等。
159,682,000 156,068,000 3,614,000 2.32%
1000 人事費 159,682,000
1015 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104,684,000
1025 技工及工友待遇 5,086,000
1030 獎金 21,190,000
1035 其他給與 1,847,000
1040 加班值班費 12,180,000
1050 退休離職儲金 6,368,000
1055 保險 8,327,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