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88,595,000 元()
計畫內容
本計畫係依法律規定辦理一審刑事案件之偵查及執行有關 提起公訴及裁判之執行等,除檢察官擔任指揮外,分配書 記官、通譯、法警等分別辦理紀錄、通譯、傳喚、提解人 犯等工作。
預期成果
預期可以達成刑罰目的。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7預算 106預算 106差異 106比例
01 辦理刑事案件偵查及執行等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84,162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13,540千元,包括:
(1)通訊費3,039千元,係郵資、電話及數據
  通訊費等。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2,884千元,包括:
<1>特約通譯報酬151千元。
<2>委請專家、學者出席會議之出席費40
  千元。
<3>聘請講師演講或授課之鐘點費83千元
  。
<4>相驗解剖及檢驗鑑定之評鑑裁判費2,6
  10千元。
(3)物品1,200千元,包括:
<1>檢察業務所需文具紙張等消耗品800千
  元。
<2>開庭錄音耗材經費200千元。
<3>非消耗性辦公用具購置經費200千元。
(4)一般事務費3,684千元,包括:
<1>防制貪污與經濟犯罪業務經費326千元
  。
<2>刑事案件偵查及組織犯罪防制業務經
  費255千元。
<3>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業務經費33千
  元。
<4>肅貪、查賄、反(戒)毒及掃黑業務經
  費500千元。。
<5>辦理區域聯防緝毒業務等經費886千元
  。
<6>檢察業務其他事務性經費500千元。
<7>辦理緩起訴處分金暨認罪協商判決金
  提撥款補助事項相關經費1,000千元。
  (另相關經費包括:通訊費120千元、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40千元及物品618千
  元,共計編列1,778千元。)
<8>替代役役男勤務及管理等專項業務費1
  84千元
(5)國內旅費2,733千元,包括:
<1>證人及鑑定人日旅費1,842千元。
<2>防制貪污與組織、經濟犯罪等業務差
  旅費300千元。
<3>刑事案件偵查執行、相、勘驗及拘提
  等業務差旅費275千元。
<4>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等業務差旅費2
  16千元。
<5>區域聯防緝毒業務差旅費100千元。
2.設備及投資6,045千元,包括:
(1)南區大型贓證物庫耐震補強工程經費3,1
  69千元。
(2)建置科技緝毒與區域聯防緝毒業務資料
  庫等資訊設備489千元。
(3)零星設備購置經費2,387千元。
3.獎補助費64,577千元,係緩起訴處分金及認
 罪協商金提撥補助相關公益團體、地方自治
 團體、犯罪被害人保護機構及犯罪被害補償
 金經費。
84,162,000 89,858,000 -5,696,000 -6.34%
0200 業務費 13,540,000 11,842,000 1,698,000 14.34%
0203 通訊費 3,039,000 2,607,000 432,000 16.57%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884,000 2,604,000 280,000 10.75%
0271 物品 1,200,000 1,200,000 0 0.00%
0279 一般事務費 3,684,000 2,798,000 886,000 31.67%
0291 國內旅費 2,733,000 2,633,000 100,000 3.80%
0300 設備及投資 6,045,000 5,791,000 254,000 4.39%
0302 房屋建築及設備費 3,169,000 3,706,000 -537,000 -14.49%
0306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489,000
0319 雜項設備費 2,387,000 2,085,000 302,000 14.48%
0400 獎補助費 64,577,000 72,225,000 -7,648,000 -10.59%
0403 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 791,000 980,000 -189,000 -19.29%
0437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28,298,000 42,404,000 -14,106,000 -33.27%
0445 社會福利津貼及濟助 35,488,000 28,841,000 6,647,000 2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