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0-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2頁
預算機關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53,855,000 元()
計畫內容
本計畫係依法律規定辦理刑事案件之偵查及執行有關提起 公訴以及裁判之執行等,除檢察官擔任指揮外,分配書記 官、通譯、法警等分別辦理紀錄、通譯、傳喚提解人犯等 工作。
預期成果
預期可以達成刑罰目的。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0預算 109預算 109差異 109比例
02 督導鄉鎮市調解及辦理觀護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業務費12,324千元,其內容
如下:
1.兼職費39千元,係犯罪被害人補償會議審議
 委員兼職費。
2.臨時人員酬金8,550千元,包括:
(1)遴用採尿人員辦理尿液採集事務等經費2
  ,055千元。
(2)易服社會勞動計畫僱用觀護佐理員所需
  人力費用6,495千元。
3.按日按件計資酬金2,297千元,係尿液檢驗
 鑑定費。
4.物品82千元,係尿液檢驗耗材等經費。
5.一般事務費731千元,包括:
(1)犯罪被害人保護業務經費130千元。
(2)鄉鎮市調解及觀護業務等經費100千元。
(3)緩起訴社區處遇經費401千元。
(4)緩刑社區處遇經費100千元。
6.國內旅費625千元,包括:
(1)毒品危害防制業務差旅費90千元。
(2)犯罪被害人保護業務差旅費88千元。
(3)鄉鎮市調解業務差旅費80千元。
(4)訪視受保護管束人業務差旅費319千元。
(5)緩刑社區處遇業務差旅費48千元。
12,324,000 5,446,000 6,878,000 126.29%
2000 業務費 12,324,000 5,446,000 6,878,000 126.29%
2030 兼職費 39,000 39,000 0 0.00%
2033 臨時人員酬金 8,550,000 2,055,000 6,495,000 316.06%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297,000 1,914,000 383,000 20.01%
2051 物品 82,000 82,000 0 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731,000 731,000 0 0.00%
2072 國內旅費 625,000 625,000 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