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304,798,000 元()
計畫內容
本計畫係各科室辦理一般行政之經常性工作業務。
預期成果
預期可以完成所有工作,並求迅速正確,提高工作效率。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6預算 105預算 105差異 105比例
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9,819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9,573千元,包括:
(1)水電費1,945千元。
(2)資訊服務費796千元,係資訊設備之保養
  、維修及操作等服務費。
(3)其他業務租金2,206千元,係辦公房屋租
  金。
(4)稅捐及規費31千元,係車輛牌照稅及燃
  料費等。
(5)保險費48千元,係車輛及志工等之保險
  費。
(6)物品1,079千元,包括:
<1>資訊耗材等經費485千元。
<2>一般行政業務所需文具紙張等消耗品7
  8千元。
<3>車輛油料費390千元,係按機車4輛,
  每輛每月耗油料26公升,中小型車7輛
  ,每輛每月耗油料139公升,油氣雙燃
  料車3輛,每輛每月耗油料71公升及液
  化石油氣81公升,按汽油每公升價格2
  3.4元、柴油每公升價格19.3元、液化
  石油氣每公升價格14.3元計列。
<4>非消耗性辦公用具購置經費126千元。
(7)一般事務費1,807千元,包括:
<1>文康活動費442千元,係按員工221人
  ,每人每年2,000元計列。
<2>員工健康檢查補助費112千元,係按檢
  察官6人,每人每年14,000元,職員8
  人,每人每年3,500元計列。
<3>各類書表印製費等250千元。
<4>法警制服費140千元。
<5>拘提被告應訊逾時之供餐費96千元。
<6>環境清潔、會場佈置等經費424千元。
<7>一般行政事務費343千元。
(8)房屋建築養護費186千元。
(9)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735千元,包括:
<1>車輛養護費517千元,係按機車4輛,
  每輛每年1,700元,公務汽車滿6年以
  上者10輛,每輛每年51,000元計列。
<2>辦公器具養護費218千元,係職員208
  人,每人每年1,048元計列。
(10)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416千元。
(11)國內旅費180千元,係處理一般公務或
  特定工作計畫於國內地區所需之差旅費
  。
(12)運費50千元,係公物搬運及案卷運送等
  經費。
(13)特別費94千元,係按首長每月7,800元
  計列。
2.獎補助費246千元,係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
 問金,按每人每年6,000元計列。
9,819,000 9,869,000 -50,000 -0.51%
0200 業務費 9,573,000 9,623,000 -50,000 -0.52%
0202 水電費 1,945,000 1,945,000 0 0.00%
0215 資訊服務費 796,000 781,000 15,000 1.92%
0219 其他業務租金 2,206,000 2,206,000 0 0.00%
0221 稅捐及規費 31,000 31,000 0 0.00%
0231 保險費 48,000 48,000 0 0.00%
0271 物品 1,079,000 1,129,000 -50,000 -4.43%
0279 一般事務費 1,807,000 1,820,000 -13,000 -0.71%
0282 房屋建築養護費 186,000 186,000 0 0.00%
0283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735,000 737,000 -2,000 -0.27%
0284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416,000 416,000 0 0.00%
0291 國內旅費 180,000 180,000 0 0.00%
0294 運費 50,000 50,000 0 0.00%
0299 特別費 94,000 94,000 0 0.00%
0400 獎補助費 246,000 246,000 0 0.00%
0475 獎勵及慰問 246,000 246,000 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