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306,500,000 元()
計畫內容
本計畫係各科室辦理一般行政之經常性工作業務。
預期成果
預期可以完成所有工作,並求迅速正確,提高工作效率。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5預算
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9,869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9,623千元,包括:
(1)水電費1,945千元。
(2)資訊服務費781千元,係資訊設備之保養
  、維修及操作等服務費。
(3)其他業務租金2,206千元,係辦公房屋租
  金。
(4)稅捐及規費31千元,係車輛牌照稅及燃
  料費等。
(5)保險費48千元,係車輛及志工等之保險
  費。
(6)物品1,129千元,包括:
<1>資訊耗材等經費485千元。
<2>一般行政業務所需文具紙張等消耗品7
  8千元。
<3>車輛油料費440千元,係按機車4輛,
  每輛每月耗油料26公升,中小型車7輛
  ,每輛每月耗油料139公升,油氣雙燃
  料車3輛,每輛每月耗油料71公升及液
  化石油氣81公升,按汽油每公升價格2
  5.7元、柴油每公升價格22.2元、液化
  石油氣每公升價格18.4元計列。
<4>非消耗性辦公用具購置經費126千元。
(7)一般事務費1,820千元,包括:
<1>文康活動費446千元,係按員工223人
  ,每人每年2,000元計列。
<2>員工健康檢查補助費112千元,係按檢
  察官6人,每人每年14,000元,職員8
  人,每人每年3,500元計列。
<3>各類書表印製費等250千元。
<4>法警制服費140千元。
<5>拘提被告應訊逾時之供餐費96千元。
<6>環境清潔、會場佈置等經費424千元。
<7>一般行政事務費352千元。
(8)房屋建築養護費186千元。
(9)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737千元,包括:
<1>車輛養護費517千元,係按機車4輛,
  每輛每年1,700元,公務汽車滿6年以
  上者10輛,每輛每年51,000元計列。
<2>辦公器具養護費220千元,係職員210
  人,每人每年1,048元計列。
(10)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416千元。
(11)國內旅費180千元,係處理一般公務或
  特定工作計畫於國內地區所需之差旅費
  。
(12)運費50千元,係公物搬運及案卷運送等
  經費。
(13)特別費94千元,係按首長每月7,800元
  計列。
2.獎補助費246千元,係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
 問金,按每人每年6,000元計列。
9,869,000
0200 業務費 9,623,000
0202 水電費 1,945,000
0215 資訊服務費 781,000
0219 其他業務租金 2,206,000
0221 稅捐及規費 31,000
0231 保險費 48,000
0271 物品 1,129,000
0279 一般事務費 1,820,000
0282 房屋建築養護費 186,000
0283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737,000
0284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416,000
0291 國內旅費 180,000
0294 運費 50,000
0299 特別費 94,000
0400 獎補助費 246,000
0475 獎勵及慰問 246,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