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20,066,000 元()
計畫內容
依法律規定辦理刑事案件之偵查及執行有關提起公訴以及 裁判之執行等,除檢察官擔任指揮外,分配書記官、通譯 、法警等分別辦理紀錄、通譯、傳喚提解人犯等工作。
預期成果
預期可以達成刑罰目的。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6預算 105預算 105差異 105比例
01 辦理刑事案件偵查及執行等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8,567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7,053千元,包括:
(1)通訊費709千元,係郵資、電話及數據通
  訊費等。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042千元,包括:。
<1>特約通譯報酬120千元。
<2>委請專家、學者出席會議之出席費144
  千元
<3>聘請講師演講或授課之鐘點費33千元
  。
<4>相驗解剖及檢驗鑑定之評鑑裁判費745
  千元
(3)物品1,502千元,包括:
<1>檢察業務所需文具紙張等消耗品1,142
  千元。
<2>開庭錄音耗材經費141千元。
<3>非消耗性辦公用具購置經費219千元。
(4)一般事務費2,643千元,包括:
<1>防制貪污與經濟犯罪業務經費480千元
  。
<2>刑事案件偵查及組織犯罪防制業務經
  費485千元。
<3>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業務經費284千
  元。
<4>肅貪、查賄、反(戒)毒及掃黑業務經
  費765千元。
<5>檢察業務其他事務性經費276千元
<6>辦理緩起訴處分金暨認罪協商判決金
  提撥款補助事項相關經費123千元(另
  相關經費包括:按日按件計資酬金60
  千元及差旅費40千元,共計編列223千
  元。)
<7>替代役役男勤務及管理等專項業務費2
  30千元
(5)國內旅費1,157千元,包括:
<1>證人及鑑定人日旅費252千元。
<2>防制貪污與組織、經濟犯罪等業務差
  旅費250千元。
<3>刑事案件偵查執行、相、勘驗及拘提
  等業務差旅費266千元。
<4>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等業務差旅費2
  30千元。
<5>肅貪、查賄、反(戒)毒及掃黑等業務
  差旅費119千元。
<6>辦理緩起訴處分金暨認罪協商判決金
  提撥款補助事項相關差旅費40千元。
2.設備及投資640千元,係零星設備購置經費
 。
3.獎補助費10,874千元,係緩起訴處分金及認
 罪協商判決金提撥補助相關公益團體、地方
 自治團體、犯罪被害人保護機構及犯罪被害
 補償金經費。
18,567,000 20,722,000 -2,155,000 -10.40%
0200 業務費 7,053,000 7,322,000 -269,000 -3.67%
0203 通訊費 709,000 329,000 380,000 115.50%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042,000 535,000 507,000 94.77%
0271 物品 1,502,000 2,758,000 -1,256,000 -45.54%
0279 一般事務費 2,643,000 2,635,000 8,000 0.30%
0291 國內旅費 1,157,000 1,065,000 92,000 8.64%
0300 設備及投資 640,000 639,000 1,000 0.16%
0319 雜項設備費 640,000 639,000 1,000 0.16%
0400 獎補助費 10,874,000 12,761,000 -1,887,000 -14.79%
0410 對臺灣省各縣市之補助 65,000 500,000 -435,000 -87.00%
0437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4,809,000 7,406,000 -2,597,000 -35.07%
0445 社會福利津貼及濟助 6,000,000 4,855,000 1,145,000 2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