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22,221,000 元()
計畫內容
依法律規定辦理刑事案件之偵查及執行有關提起公訴以及
裁判之執行等,除檢察官擔任指揮外,分配書記官、通譯
、法警等分別辦理紀錄、通譯、傳喚提解人犯等工作。
預期成果
預期可以達成刑罰目的。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05預算 |
|---|---|---|---|---|---|---|
| 01 | 辦理刑事案件偵查及執行等業務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20,722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7,322千元,包括: (1)通訊費329千元,係郵資、電話及數據通 訊費等。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535千元,包括: <1>聘請專家學者等出席會議提供諮詢意 見之出席費84千元 <2>聘請講師演講或授課之鐘點費33千元 。 <3>相關解剖及檢驗鑑定之評鑑裁判費330 千元。 <4>特約通譯報酬88千元。 (3)物品2,758千元,包括: <1>檢察業務所需文具紙張等消耗品142千 元。 <2>開庭錄音耗材經費171千元。 <3>辦理節能減碳措施所需環保資訊耗材 及節能物品2,226千元。 <4>辦理節能減碳措施所需節能照明及環 保節能材質等非消耗品100千元。 <5>非消耗性辦公用具購置經費119千元。 (4)一般事務費2,635千元,包括: <1>防制貪污與經濟犯罪業務經費656千元 。 <2>刑事案件偵查及組織犯罪防制業務經 費485千元。 <3>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業務經費356千 元。 <4>肅貪、查賄、反(戒)毒及掃黑業務經 費532千元。 <5>檢察業務其他事務性經費428千元。 <6>辦理緩起訴處分金暨認罪協商判決金 提撥款補助事項相關經費178千元。( 另相關經費包括:按日按件計資酬金6 0千元及差旅費40千元,共計編列278 千元。)。 (5)國內旅費1,065千元,包括: <1>證人及鑑定人日旅費400千元。 <2>防制貪污與組織、經濟犯罪等業務差 旅費250千元。 <3>刑事案件偵查執行、相、勘驗及拘提 等業務差旅費66千元。 <4>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等業務差旅費2 30千元。 <5>肅貪、查賄、反(戒)毒及掃黑等業務 差旅費79千元。。 <6>辦理緩起訴處分金及認罪協商金提撥 款補助事項相關差旅費40千元。 2.設備及投資639千元,係零星設備購置經費 。 3.獎補助費12,761千元,係緩起訴處分金及認 罪協商金提撥補助相關公益團體、地方自治 團體、犯罪被害人保護機構及犯罪被害補償 金經費。 |
20,722,000 | |||
| 0200 | 業務費 | 7,322,000 | ||||
| 0203 | 通訊費 | 329,000 | ||||
| 0250 |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535,000 | ||||
| 0271 | 物品 | 2,758,000 | ||||
| 0279 | 一般事務費 | 2,635,000 | ||||
| 0291 | 國內旅費 | 1,065,000 | ||||
| 0300 | 設備及投資 | 639,000 | ||||
| 0319 | 雜項設備費 | 639,000 | ||||
| 0400 | 獎補助費 | 12,761,000 | ||||
| 0410 | 對臺灣省各縣市之補助 | 500,000 | ||||
| 0437 |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 7,406,000 | ||||
| 0445 | 社會福利津貼及濟助 | 4,855,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