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22,221,000 元()
計畫內容
依法律規定辦理刑事案件之偵查及執行有關提起公訴以及 裁判之執行等,除檢察官擔任指揮外,分配書記官、通譯 、法警等分別辦理紀錄、通譯、傳喚提解人犯等工作。
預期成果
預期可以達成刑罰目的。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5預算
01 辦理刑事案件偵查及執行等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20,722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7,322千元,包括:
(1)通訊費329千元,係郵資、電話及數據通
  訊費等。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535千元,包括:
<1>聘請專家學者等出席會議提供諮詢意
  見之出席費84千元
<2>聘請講師演講或授課之鐘點費33千元
  。
<3>相關解剖及檢驗鑑定之評鑑裁判費330
  千元。
<4>特約通譯報酬88千元。
(3)物品2,758千元,包括:
<1>檢察業務所需文具紙張等消耗品142千
  元。
<2>開庭錄音耗材經費171千元。
<3>辦理節能減碳措施所需環保資訊耗材
  及節能物品2,226千元。
<4>辦理節能減碳措施所需節能照明及環
  保節能材質等非消耗品100千元。
<5>非消耗性辦公用具購置經費119千元。
(4)一般事務費2,635千元,包括:
<1>防制貪污與經濟犯罪業務經費656千元
  。
<2>刑事案件偵查及組織犯罪防制業務經
  費485千元。
<3>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業務經費356千
  元。
<4>肅貪、查賄、反(戒)毒及掃黑業務經
  費532千元。
<5>檢察業務其他事務性經費428千元。
<6>辦理緩起訴處分金暨認罪協商判決金
  提撥款補助事項相關經費178千元。(
  另相關經費包括:按日按件計資酬金6
  0千元及差旅費40千元,共計編列278
  千元。)。
(5)國內旅費1,065千元,包括:
<1>證人及鑑定人日旅費400千元。
<2>防制貪污與組織、經濟犯罪等業務差
  旅費250千元。
<3>刑事案件偵查執行、相、勘驗及拘提
  等業務差旅費66千元。
<4>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等業務差旅費2
  30千元。
<5>肅貪、查賄、反(戒)毒及掃黑等業務
  差旅費79千元。。
<6>辦理緩起訴處分金及認罪協商金提撥
  款補助事項相關差旅費40千元。
2.設備及投資639千元,係零星設備購置經費
 。
3.獎補助費12,761千元,係緩起訴處分金及認
 罪協商金提撥補助相關公益團體、地方自治
 團體、犯罪被害人保護機構及犯罪被害補償
 金經費。
20,722,000
0200 業務費 7,322,000
0203 通訊費 329,000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535,000
0271 物品 2,758,000
0279 一般事務費 2,635,000
0291 國內旅費 1,065,000
0300 設備及投資 639,000
0319 雜項設備費 639,000
0400 獎補助費 12,761,000
0410 對臺灣省各縣市之補助 500,000
0437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7,406,000
0445 社會福利津貼及濟助 4,85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