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88,674,000 元()
計畫內容
依法律規定辦理刑事案件之偵查及執行有關提起公訴以及 裁判之執行等,除檢察官擔任指揮外,分配書記官、通譯 、法警等分別辦理紀錄、通譯、傳喚提解人犯等工作。
預期成果
預期可以達成刑罰目的。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6預算 105預算 105差異 105比例
01 辦理刑事案件偵查及執行等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85,082千元,其內容如下
:
1.業務費30,569千元,包括:
(1)通訊費4,298千元,係郵資、電話及數據
  通訊費等。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6,854千元,包括:
<1>特約通譯報酬425千元。
<2>緩起訴處分金及認罪協商判決金執行
  審核小組與支用查核小組委員出席費2
  96千元。
<3>聘請講師演講或授課之鐘點費115千元
  。
<4>緩起訴處分金及認罪協商判決金提撥
  款補助計畫審查稿費200千元。
<5>相驗解剖及檢驗鑑定之評鑑裁判費5,8
  18千元。
(3)物品3,859千元,包括:
<1>檢察業務所需文具紙張等消耗品2,087
  千元。
<2>開庭錄音耗材經費854千元。
<3>非消耗性辦公用具購置經費918千元。
(4)一般事務費10,271千元,包括:
<1>防制貪污與經濟犯罪業務經費1,418千
  元。
<2>刑事案件偵查及組織犯罪防制業務經
  費1,249千元。
<3>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業務經費124千
  元。
<4>肅貪、查賄、反(戒)毒及掃黑業務經
  費2,911千元。
<5>委外業務及其他檢察事務性經費2,000
  千元。
<6>辦理緩起訴處分金暨認罪協商判決金
  提撥款補助事項相關經費2,179千元。
  (另編相關經費包括:通訊費70千元、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482千元、物品30千
  元、國內旅費64千元,共計編列2,825
  千元。)
<7>替代役役男勤務及管理等專項業務費3
  90千元。
(5)國內旅費5,287千元,包括:
<1>證人及鑑定人日旅費4,200千元。
<2>防制貪污與組織、經濟犯罪等業務差
  旅費90千元。
<3>刑事案件偵查執行、相、勘驗及拘提
  等業務差旅費443千元。
<4>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等業務差旅費9
  0千元。
<5>肅貪、查賄、反(戒)毒及掃黑等業務
  差旅費400千元。
<6>緩起訴處分金及認罪協商判決金提撥
  款補助業務差旅費64千元。
2.設備及投資21,992千元,包括:
(1)臺中司法大廈辦公大樓建築物耐震補強
  工程經費19,288千元。
(2)零星設備購置經費2,704千元
3.獎補助費132,521千元,係緩起訴處分金及
 認罪協商金提撥補助相關公益團體、地方自
 治團體、犯罪被害人保護機構及犯罪被害補
 償金經費。
185,082,000 174,231,000 10,851,000 6.23%
0200 業務費 30,569,000 29,699,000 870,000 2.93%
0203 通訊費 4,298,000 4,298,000 0 0.00%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6,854,000 6,488,000 366,000 5.64%
0271 物品 3,859,000 3,859,000 0 0.00%
0279 一般事務費 10,271,000 9,792,000 479,000 4.89%
0291 國內旅費 5,287,000 5,262,000 25,000 0.48%
0300 設備及投資 21,992,000 26,494,000 -4,502,000 -16.99%
0302 房屋建築及設備費 19,288,000 23,780,000 -4,492,000 -18.89%
0319 雜項設備費 2,704,000 2,714,000 -10,000 -0.37%
0400 獎補助費 132,521,000 118,038,000 14,483,000 12.27%
0403 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 9,600,000 2,000,000 7,600,000 380.00%
0437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74,709,000 63,462,000 11,247,000 17.72%
0445 社會福利津貼及濟助 48,212,000 52,576,000 -4,364,000 -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