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32,642,000 元()
計畫內容
本計畫係檢察官依法律規定辦理一審刑事案件之偵查及執 行有關提起公訴及裁判之執行等,除檢察官擔任指揮外, 分配書記官、通譯、法警等分別辦理紀錄、通譯、傳喚提 解人犯等工作。
預期成果
預期可以達成刑罰目的。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8預算 107預算 107差異 107比例
02 督導鄉鎮市協調及辦理觀護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業務費2,158千元,其內容
如下:
1.兼職費108千元,係犯罪被害人補償會議審
 議委員兼職費。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725千元,係尿液檢驗鑑
 定費。
3.物品100千元,係尿液檢驗耗材等經費。
4.一般事務費1,085千元,包括:
(1)毒品危害防制業務經費651千元。
(2)犯罪被害人保護業務經費134千元。
(3)鄉鎮市調解及觀護業務等經費100千元。
(4)緩起訴社區處遇經費50千元。
(5)緩刑社區處遇經費150千元。
5.國內旅費140千元,包括:
(1)毒品危害防制業務差旅費20千元。
(2)犯罪被害人保護業務差旅費20千元。
(3)鄉鎮市調解業務差旅費20千元。
(4)訪視受保護管束人業務差旅費60千元。
(5)緩刑社區處遇業務差旅費20千元。
2,158,000 2,037,000 121,000 5.94%
0200 業務費 2,158,000 2,037,000 121,000 5.94%
0241 兼職費 108,000 108,000 0 0.00%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725,000 604,000 121,000 20.03%
0271 物品 100,000 100,000 0 0.00%
0279 一般事務費 1,085,000 1,085,000 0 0.00%
0291 國內旅費 140,000 140,000 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