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32,642,000 元()
計畫內容
本計畫係檢察官依法律規定辦理一審刑事案件之偵查及執 行有關提起公訴及裁判之執行等,除檢察官擔任指揮外, 分配書記官、通譯、法警等分別辦理紀錄、通譯、傳喚提 解人犯等工作。
預期成果
預期可以達成刑罰目的。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8預算 107預算 107差異 107比例
01 辦理刑事案件偵查及執行等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30,484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9,814千元,包括:
(1)通訊費2,328千元,係郵資、電話及數據
  通訊費等。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163千元,包括:
<1>特約通譯報酬33千元。
<2>委請專業人士之顧問費50千元。
<3>委請專家、學者出席會議之出席費112
  千元。
<4>聘請講師演講或授課之鐘點費86千元
  。
<5>相驗解剖及檢驗鑑定之評鑑裁判費882
  千元。
(3)物品1,387千元,包括:
<1>檢察業務所需文具紙張等消耗品1,207
  千元。
<2>開庭錄音耗材經費60千元。
<3>非消耗性辦公用具購置經費120千元。
(4)一般事務費2,955千元,包括:
<1>防制貪污與經濟犯罪業務經費773千元
  。
<2>刑事案件偵查及組織犯罪防制業務經
  費300千元。
<3>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業務經費100千
  元。
<4>肅貪、查賄、反(戒)毒及掃黑業務經
  費1,000千元。
<5>辦理區域聯防緝毒業務等經費235千元
  。
<6>檢察業務其他事務性經費178千元。
<7>辦理緩起訴處分金暨認罪協商判決金
  提撥款補助事項相關經費369千元。(
  另相關經費包括: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
  46千元,物品130千元,差旅費10千元
  ,共計編列655千元。)
(5)國內旅費1,981千元,包括:
<1>證人、特約通譯及鑑定人日旅費900千
  元。
<2>防制貪污與組織、經濟犯罪等業務差
  旅費70千元。
<3>刑事案件偵查執行、相、勘驗及拘提
  等業務差旅費590千元。
<4>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等業務差旅費1
  00千元。
<5>肅貪、查賄、反(戒)毒及掃黑等業務
  差旅費200千元。
<6>區域聯防緝毒業務差旅費111千元。
<7>辦理緩起訴處分金及認罪協商金提撥
  款補助事項差旅費10千元。
2.設備及投資763千元,係零星設備購置經費
 。
3.獎補助費19,907千元,係緩起訴處分金及認
 罪協商金提撥補助相關公益團體、地方自治
 團體、犯罪被害人保護機構及犯罪被害補償
 金經費。
30,484,000 27,625,000 2,859,000 10.35%
0200 業務費 9,814,000 9,018,000 796,000 8.83%
0203 通訊費 2,328,000 1,682,000 646,000 38.41%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163,000 1,141,000 22,000 1.93%
0271 物品 1,387,000 1,259,000 128,000 10.17%
0279 一般事務費 2,955,000 2,955,000 0 0.00%
0291 國內旅費 1,981,000 1,981,000 0 0.00%
0300 設備及投資 763,000 1,232,000 -469,000 -38.07%
0319 雜項設備費 763,000 744,000 19,000 2.55%
0400 獎補助費 19,907,000 17,375,000 2,532,000 14.57%
0410 對臺灣省各縣市之補助 1,445,000 1,901,000 -456,000 -23.99%
0437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8,384,000 9,060,000 -676,000 -7.46%
0445 社會福利津貼及濟助 10,078,000 6,414,000 3,664,000 5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