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0-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25頁
預算機關
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85,646,000 元()
計畫內容
本計畫係各科室辦理一般行政之經常性工作業務。
預期成果
預期可以完成所有工作,並求迅速正確,提高工作效率。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0預算 109預算 109差異 109比例
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9,924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9,888千元,包括:
(1)水電費3,044千元。
(2)通訊費276千元,係郵資、電話及數據通
  訊費等。
(3)資訊服務費304千元,係資訊設備保養、
  維修及操作等服務費。
(4)其他業務租金313千元,係事務機器租金
  。
(5)稅捐及規費24千元,係車輛牌照稅及燃
  料費等。
(6)保險費82千元,係辦公房屋、車輛及志
  工等之保險費。
(7)物品2,090千元,包括:
<1>資訊耗材等經費949千元。
<2>一般行政業務所需文具紙張等消耗品4
  33千元。
<3>車輛油料費288千元,係中小型汽車、
  油氣雙燃料車,按汽油每公升價格25.
  60元、液化石油氣每公升價格15.80元
  計列。
<4>非消耗性辦公用具購置經費420千元。
(8)一般事務費2,153千元,包括:
<1>文康活動費260千元,係按員工130人
  ,每人每年2,000元計列。
<2>員工健康檢查補助費126千元,係按檢
  察官6人,每人每年14,000元,職員12
  人,每人每年3,500元計列。
<3>各類書表印製費等429千元。
<4>法警制服費100千元。
<5>拘提被告應訊逾時之供餐費50千元。
<6>環境清潔、會場佈置等經費95千元。
<7>員工協助方案相關經費13千元。
<8>委外業務及其他行政事務經費1,080千
  元。
(9)房屋建築養護費343千元。
(10)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406千元,包括
  :
<1>車輛養護費280千元,係按公務汽車未
  滿2年者3輛、滿6年以上者5輛計列。
<2>辦公器具養護費126千元,係按職員12
  0人,每人每年1,048元計列。
(11)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419千元。
(12)國內旅費240千元,係處理一般公務或
  特定工作計畫於國內地區所需之差旅費
  。
(13)運費100千元,係公務搬運及案卷運送
  等經費。
(14)特別費94千元,係按首長每月7,800元
  計列。
2.獎補助費36千元,係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
 金,按每人每年6,000元計列。
9,924,000 9,984,000 -60,000 -0.60%
2000 業務費 9,888,000 9,948,000 -60,000 -0.60%
2006 水電費 3,044,000 3,030,000 14,000 0.46%
2009 通訊費 276,000 276,000 0 0.00%
2018 資訊服務費 304,000 315,000 -11,000 -3.49%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313,000 313,000 0 0.00%
2024 稅捐及規費 24,000 24,000 0 0.00%
2027 保險費 82,000 82,000 0 0.00%
2051 物品 2,090,000 2,127,000 -37,000 -1.74%
2054 一般事務費 2,153,000 2,147,000 6,000 0.28%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343,000 343,000 0 0.00%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406,000 438,000 -32,000 -7.31%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419,000 419,000 0 0.00%
2072 國內旅費 240,000 240,000 0 0.00%
2081 運費 100,000 100,000 0 0.00%
2093 特別費 94,000 94,000 0 0.00%
4000 獎補助費 36,000 36,000 0 0.00%
4085 獎勵及慰問 36,000 36,000 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