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09-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25頁
預算機關
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86,420,000 元()
計畫內容
本計畫係各科室辦理一般行政之經常性工作業務。
預期成果
預期可以完成所有工作,並求迅速正確,提高工作效率。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9預算 108預算 108差異 108比例
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9,984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9,948千元,包括:
(1)水電費3,030千元。
(2)通訊費276千元,係郵資、電話及數據通
  訊費等。
(3)資訊服務費315千元,係資訊設備保養、
  維修及操作等服務費。
(4)其他業務租金313千元,係事務機器租金
  。
(5)稅捐及規費24千元,係車輛牌照稅及燃
  料費等。
(6)保險費82千元,係辦公房屋、車輛及志
  工等之保險費。
(7)物品2,127千元,包括:
<1>資訊耗材等經費949千元。
<2>一般行政業務所需文具紙張等消耗品4
  33千元。
<3>車輛油料費325千元,係中小型汽車、
  油氣雙燃料車,按汽油每公升價格29.
  00元、液化石油氣每公升價格17.10元
  計列。
<4>非消耗性辦公用具購置經費420千元。
(8)一般事務費2,147千元,包括:
<1>文康活動費254千元,係按員工127人
  ,每人每年2,000元計列。
<2>員工健康檢查補助費126千元,係按檢
  察官6人,每人每年14,000元,職員12
  人,每人每年3,500元計列。
<3>各類書表印製費等429千元。
<4>法警制服費100千元。
<5>拘提被告應訊逾時之供餐費50千元。
<6>環境清潔、會場佈置等經費95千元。
<7>員工協助方案相關經費13千元。
<8>委外業務及其他行政事務經費1,080千
  元。
(9)房屋建築養護費343千元。
(10)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438千元,包括
  :
<1>車輛養護費315千元,係按公務汽車未
  滿2年者1輛,每輛每年8,500元,滿6
  年以上者6輛,每輛每年51,000元計列
  。
<2>辦公器具養護費123千元,係按職員11
  7人,每人每年1,048元計列。
(11)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419千元。
(12)國內旅費240千元,係處理一般公務或
  特定工作計畫於國內地區所需之差旅費
  。
(13)運費100千元,係公務搬運及案卷運送
  等經費。
(14)特別費94千元,係按首長每月7,800元
  計列。
2.獎補助費36千元,係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
 金,按每人每年6,000元計列。
9,984,000 9,933,000 51,000 0.51%
2000 業務費 9,948,000
2006 水電費 3,030,000
2009 通訊費 276,000
2018 資訊服務費 315,000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313,000
2024 稅捐及規費 24,000
2027 保險費 82,000
2051 物品 2,127,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2,147,000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343,000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438,000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419,000
2072 國內旅費 240,000
2081 運費 100,000
2093 特別費 94,000
4000 獎補助費 36,000
4085 獎勵及慰問 36,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