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1-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4頁
預算機關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57,211,000 元()
計畫內容
本計畫係檢察官依法律規定辦理一審刑事案件之偵查及執 行有關提起公訴與裁判等相關工作,並依職權檢察官擔任 指揮、分配檢察事務官、書記官、通譯、法警等人員分別 辦理紀錄、通譯、傳喚及提解人犯等工作。
預期成果
可有效達成偵查犯罪目的。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1預算 110預算 110差異 110比例
02 督導鄉鎮市調解及辦理觀護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業務費10,939千元,其內容
如下:
1.兼職費66千元,係犯罪被害人補償會議審議
 委員兼職費。
2.臨時人員酬金4,205千元,包括:
(1)遴用採尿人員辦理尿液採集事務等經費8
  67千元。
(2)易服社會勞動計畫僱用觀護佐理員所需
  人力費用2,536千元。
(3)辦理新世代反毒策略個別化處遇工作僱
  用觀護心理處遇師所需人力經費802千元
  。
3.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955千元,係尿液檢驗
 鑑定費。
4.物品121千元,係包括:
(1)尿液檢驗耗材等經費50千元。
(2)係辦理易服社會勞動業務所需文具紙張
  等購置經費1千元。
(3)辦理新世代反毒策略個別化處遇工作所
  需具版權或授權使用之評量表等購置經
  費70千元。
5.一般事務費3,427千元,包括:
(1)犯罪被害人保護業務經費130千元。
(2)鄉鎮市調解及觀護業務等經費192千元。
(3)緩起訴社區處遇經費97千元。
(4)緩刑社區處遇經費100千元。
(5)易服社會勞動業務等經費2千元。
(6)辦理提高毒品施用者緩起訴處分附命戒
  癮治療比例業務與新世代反毒策略個別
  化處遇工作,僱用毒品觀護助理員及觀
  護追蹤輔導員所需人力經費2,807千元。
(7)辦理提高毒品施用者緩起訴處分附命戒
  癮治療比例業務與新世代反毒策略個別
  化處遇工作相關事務性經費99千元。
6.國內旅費1,165千元,包括:
(1)毒品危害防制業務差旅費20千元。
(2)犯罪被害人保護業務差旅費210千元。
(3)鄉鎮市調解業務差旅費177千元。
(4)訪視受保護管束人業務差旅費410千元。
(5)緩刑社區處遇業務差旅費220千元。
(6)易服社會勞動業務差旅費77千元。
(7)辦理提高毒品施用者緩起訴處分附命戒
  癮治療比例業務與新世代反毒策略個別
  化處遇工作差旅費51千元。
10,939,000 7,023,000 3,916,000 55.76%
2000 業務費 10,939,000 7,023,000 3,916,000 55.76%
2030 兼職費 66,000 66,000 0 0.00%
2033 臨時人員酬金 4,205,000 3,365,000 840,000 24.96%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955,000 1,986,000 -31,000 -1.56%
2051 物品 121,000 50,000 71,000 142.00%
2054 一般事務費 3,427,000 519,000 2,908,000 560.31%
2072 國內旅費 1,165,000 1,037,000 128,000 1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