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0-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28頁
預算機關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87,966,000 元()
計畫內容
本計畫依法律規定辦理一審刑事案件之偵查及執行有關提 起公訴及裁判之執行等,除檢察官擔任指揮外,分配書記 官、通譯、法警等分別辦理紀錄、通譯、傳喚提解人犯等 工作。
預期成果
預期可以達成刑罰目的。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0預算 109預算 109差異 109比例
02 督導鄉鎮市調解及辦理觀護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業務費15,048千元,其內容
如下:
1.兼職費60千元,係犯罪被害人補償會議審議
 委員兼職費。
2.臨時人員酬金8,494千元,係易服社會勞動
 計畫僱用觀護佐理員所需人力費用。
3.按日按件計資酬金2,917千元,係尿液檢驗
 鑑定費。
4.物品130千元,係尿液檢驗耗材等經費。
5.一般事務費2,827千元,包括:
(1)毒品危害防制業務經費1,122千元。
(2)犯罪被害人保護業務經費672千元。
(3)鄉鎮市調解及觀護業務等經費414千元。
(4)緩起訴社區處遇經費407千元。
(5)緩刑社區處遇經費212千元。
6.國內旅費620千元,包括:
(1)毒品危害防制業務差旅費240千元。
(2)犯罪被害人保護業務差旅費100千元。
(3)鄉鎮市調解業務差旅費100千元。
(4)訪視受保護管束人業務差旅費135千元。
(5)緩刑社區處遇業務差旅費45千元。
15,048,000 6,068,000 8,980,000 147.99%
2000 業務費 15,048,000 6,068,000 8,980,000 147.99%
2030 兼職費 60,000 60,000 0 0.00%
2033 臨時人員酬金 8,494,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917,000 2,431,000 486,000 19.99%
2051 物品 130,000 130,000 0 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2,827,000 2,827,000 0 0.00%
2072 國內旅費 620,000 620,000 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