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88,562,000 元()
計畫內容
本計畫依法律規定辦理一審刑事案件之偵查及執行有關提 起公訴及裁判之執行等,除檢察官擔任指揮外,分配書記 官、通譯、法警等分別辦理紀錄、通譯、傳喚提解人犯等 工作。
預期成果
預期可以達成刑罰目的。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6預算 105預算 105差異 105比例
01 辦理刑事案件偵查及執行等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84,407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21,367千元,包括:
(1)通訊費3,518千元,係郵資、電話及數據
  通訊費等。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4,241千元,包括:
<1>聘請講師演講或授課之鐘點費35千元
  。
<2>委請專家、學者出席會議之出席費60
  千元。
<3>相驗解剖及檢驗鑑定之評鑑裁判費3,3
  00千元。
<4>特約通譯報酬806千元。
<5>委請專業人士之顧問費40千元。
(3)物品2,340千元,包括:
<1>檢察業務所需文具紙張等消耗品942千
  元。
<2>會議耗材經費等530千元。
<3>開庭錄音耗材經費628千元。
<4>非消耗性辦公用具購置經費240千元。
(4)一般事務費5,770千元,包括:
<1>防制貪污與經濟犯罪業務經費941元。
<2>刑事案件偵查及組織犯罪防制業務經
  費162千元。
<3>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等業務經費220
  千元。
<4>肅貪、查賄、反(戒)毒及掃黑業務經
  費674千元。
<5>替代役役男勤務及管理等專項業務費3
  28千元。
<6>辦理扣押物清運處理經費2,900千元。
<7>辦理緩起訴處分金暨認罪協商判決金
  提撥款補助事項相關經費545千元。(
  另相關經費包括:按日按件計資酬金6
  5千元及物品640千元,共計編列1,250
  千元。)
(5)國內旅費5,498千元,包括:
<1>證人及鑑定人之日旅費4,564千元。
<2>防制貪污與組織、經濟犯罪等業務差
  旅費420千元。
<3>刑事案件偵查執行、相、勘驗及拘提
  等業務差旅費420千元。
<4>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等業務差旅費4
  0千元。
<5>肅貪、查賄、反(戒)毒及掃黑等業務
  差旅費54千元。
2.設備及投資2,111千元,係零星設備購置經
 費。
3.獎補助費60,929千元,係緩起訴處分金及認
 罪協商金提撥補助相關公益團體、犯罪被害
 人保護機構及犯罪被害補償金經費。
84,407,000 78,472,000 5,935,000 7.56%
0200 業務費 21,367,000 18,912,000 2,455,000 12.98%
0203 通訊費 3,518,000 3,518,000 0 0.00%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4,241,000 4,540,000 -299,000 -6.59%
0271 物品 2,340,000 2,060,000 280,000 13.59%
0279 一般事務費 5,770,000 3,296,000 2,474,000 75.06%
0291 國內旅費 5,498,000 5,498,000 0 0.00%
0300 設備及投資 2,111,000 2,111,000 0 0.00%
0319 雜項設備費 2,111,000 2,111,000 0 0.00%
0400 獎補助費 60,929,000 57,449,000 3,480,000 6.06%
0437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22,844,000 20,393,000 2,451,000 12.02%
0445 社會福利津貼及濟助 38,085,000 37,056,000 1,029,000 2.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