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4-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2頁
預算機關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46,774,000 元()
計畫內容
本計畫係依法律規定辦理一審刑事案件之偵查及執行有關 提起公訴以及裁判之執行等,除檢察官擔任指揮外,分配 書記官、通譯、法警等分別辦理紀錄、通譯、傳喚提解人 犯等工作。  
預期成果
預期可以達成刑罰目的。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4預算 113預算 113差異 113比例
02 督導鄉鎮市調解及辦理觀護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業務費24,615千元,其內容如
下:
1.約用人員酬金16,779千元,包括:
 (1)遴用採尿人員辦理尿液採集事務等經費815
   千元。
 (2)易服社會勞動計畫僱用觀護佐理員所需人
   力費用11,954千元。
 (3)辦理新世代反毒策略個別化處遇工作僱用
   觀護社工師及觀護心理師所需人力經費4,0
   10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2,543千元,包括:
 (1)犯罪被害人補償會議審議委員之出席費120
   千元。
 (2)尿液檢驗鑑定費2,423千元。
3.物品205千元,包括:
 (1)尿液檢驗耗材等經費110千元。
 (2)辦理新世代反毒策略個別化處遇工作所需
   具版權或授權使用之評量表等購置經費95
   千元。
4.一般事務費4,494千元,包括:
 (1)犯罪被害人保護業務經費50千元。
 (2)鄉鎮市調解及觀護業務等經費50千元。
 (3)緩起訴社區處遇經費50千元。
 (4)緩刑社區處遇經費51千元。
 (5)易服社會勞動業務等經費39千元。
 (6)辦理提高毒品施用者緩起訴處分附命戒癮
   治療比例業務工作僱用毒品業務觀護助理
   員所需人力經費3,709千元。
 (7)辦理提高毒品施用者緩起訴處分附命戒癮
   治療比例業務與新世代反毒策略個別化處
   遇工作相關事務性經費5千元。
 (8)辦理修復式司法方案專責個案管理人員所
   需人力經費537千元。
 (9)辦理修復式司法方案專責個案管理工作相
   關事務性經費3千元。
5.國內旅費594千元,包括:
 (1)毒品危害防制業務差旅費50千元。
 (2)犯罪被害人保護業務差旅費50千元。
 (3)鄉鎮市調解業務差旅費50千元。
 (4)訪視受保護管束人業務差旅費40千元。
 (5)緩刑社區處遇業務差旅費40千元。
 (6)易服社會勞動業務差旅費245千元。
 (7)辦理提高毒品施用者緩起訴處分附命戒癮
   治療比例業務與新世代反毒策略個別化處
   遇工作差旅費115千元。
 (8)辦理修復式司法方案專責個案管理工作差
   旅費4千元。
24,615,000 23,853,000 762,000 3.19%
2000 業務費 24,615,000 23,853,000 762,000 3.19%
2033 約用人員酬金 16,779,000 15,232,000 1,547,000 10.16%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543,000 2,411,000 132,000 5.47%
2051 物品 205,000 205,000 0 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4,494,000 5,170,000 -676,000 -13.08%
2072 國內旅費 594,000 835,000 -241,000 -28.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