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12,129,000 元()
計畫內容
本計畫係依法律規定辦理一審刑事案件之偵查及執行有關
提起公訴以及裁判之執行等,除檢察官擔任指揮外,分配
書記官、通譯、法警等分別辦理紀錄、通譯、傳喚提解人
犯等工作。
預期成果
預期可以達成刑罰目的。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13預算 | 112預算 | 112差異 | 112比例 |
|---|---|---|---|---|---|---|---|---|---|
| 02 | 督導鄉鎮市調解及辦理觀護業務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業務費23,853千元,其內容如 下: 1.臨時人員酬金15,232千元,包括: (1)遴用採尿人員辦理尿液採集事務等經費815 千元。 (2)易服社會勞動計畫僱用觀護佐理員所需人 力費用10,407千元。 (3)辦理新世代反毒策略個別化處遇工作僱用 觀護心理處遇師所需人力經費1,604千元。 (4)辦理新世代反毒策略個別化處遇工作僱用 觀護追蹤輔導員所需人力經費2,406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2,411千元,包括: (1)犯罪被害人補償會議審議委員之出席費120 千元。 (2)尿液檢驗鑑定費2,291千元。 3.物品205千元,包括: (1)尿液檢驗耗材等經費110千元。 (2)辦理新世代反毒策略個別化處遇工作所需 具版權或授權使用之評量表等購置經費95 千元。 4.一般事務費5,170千元,包括: (1)犯罪被害人保護業務經費100千元。 (2)鄉鎮市調解及觀護業務等經費100千元。 (3)緩起訴社區處遇經費100千元。 (4)緩刑社區處遇經費100千元。 (5)易服社會勞動業務等經費43千元。 (6)辦理提高毒品施用者緩起訴處分附命戒癮 治療比例業務工作僱用毒品業務觀護助理 員所需人力經費3,842千元。 (7)辦理提高毒品施用者緩起訴處分附命戒癮 治療比例業務與新世代反毒策略個別化處 遇工作相關事務性經費285千元。 (8)辦理修復式司法方案專責個案管理人員所 需人力經費597千元。 (9)辦理修復式司法方案專責個案管理工作相 關事務性經費3千元。 5.國內旅費835千元,包括: (1)毒品危害防制業務差旅費80千元。 (2)犯罪被害人保護業務差旅費80千元。 (3)鄉鎮市調解業務差旅費60千元。 (4)訪視受保護管束人業務差旅費80千元。 (5)緩刑社區處遇業務差旅費80千元。 (6)易服社會勞動業務差旅費306千元。 (7)辦理提高毒品施用者緩起訴處分附命戒癮 治療比例業務與新世代反毒策略個別化處 遇工作差旅費144千元。 (8)辦理修復式司法方案專責個案管理工作差 旅費5千元。 |
23,853,000 | 21,146,000 | 2,707,000 | 12.80% | |||
| 2000 | 業務費 | 23,853,000 | 21,146,000 | 2,707,000 | 12.80% | ||||
| 2033 | 臨時人員酬金 | 15,232,000 | 12,648,000 | 2,584,000 | 20.43% | ||||
| 2036 |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2,411,000 | 2,291,000 | 120,000 | 5.24% | ||||
| 2051 | 物品 | 205,000 | 219,000 | -14,000 | -6.39% | ||||
| 2054 | 一般事務費 | 5,170,000 | 5,032,000 | 138,000 | 2.74% | ||||
| 2072 | 國內旅費 | 835,000 | 884,000 | -49,000 | -5.5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