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96,820,000 元()
計畫內容
本計畫係依法律規定辦理一審刑事案件之偵查及執行有關 提起公訴以及裁判之執行等,除檢察官擔任指揮外,分配 書記官、通譯、法警等分別辦理紀錄、通譯、傳喚提解人 犯等工作。
預期成果
預期可以達成刑罰目的。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0預算 109預算 109差異 109比例
01 辦理刑事案件偵查及執行等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82,443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28,791千元,包括:
(1)通訊費10,624千元,係郵資、電話及數
  據通訊費等。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3,772千元,包括:
<1>特約通譯報酬647千元。
<2>委請專家、學者出席會議之出席費50
  千元。
<3>聘請講師演講或授課之鐘點費375千元
  。
<4>相驗解剖及檢驗鑑定之評鑑裁判費2,7
  00千元。
(3)物品4,810千元,包括:
<1>檢察業務所需文具紙張等消耗品3,710
  千元。
<2>開庭錄音耗材經費800千元。
<3>非消耗性辦公用具購置經費300千元。
(4)一般事務費3,829千元,包括:
<1>防制貪污與經濟犯罪業務經費510千元
  。
<2>刑事案件偵查及組織犯罪防制業務經
  費400千元。
<3>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業務經費200千
  元。
<4>肅貪、查賄、反(戒)毒及掃黑業務經
  費1,000千元。
<5>辦理區域聯防緝毒業務等經費780千元
  。
<6>檢察業務其他事務性經費470千元。
<7>辦理緩起訴處分金暨認罪協商判決金
  提撥款補助事項相關經費469千元。(
  另相關經費包括:通訊費67千元、按
  日按件計資酬金12千元及物品589千元
  ,共計編列1,137千元。)
(5)國內旅費5,706千元,包括:
<1>證人、特約通譯及鑑定人日旅費4,500
  千元。
<2>防制貪污與組織、經濟犯罪等業務差
  旅費300千元。
<3>刑事案件偵查執行、相、勘驗及拘提
  等業務差旅費300千元。
<4>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等業務差旅費1
  00千元。
<5>肅貪、查賄、反(戒)毒及掃黑等業務
  差旅費300千元。
<6>區域聯防緝毒業務差旅費206千元。
(6)運費50千元,係公物搬運及案卷運送等
  經費。
2.設備及投資4,462千元,包括:
(1)雙色無版印刷機購置等經費1,096千元。
(2)零星設備購置經費3,366千元。
3.獎補助費49,190千元,係緩起訴處分金及認
 罪協商金提撥補助相關公益團體、犯罪被害
 人保護機構及犯罪被害補償金經費。
82,443,000 82,994,000 -551,000 -0.66%
2000 業務費 28,791,000 25,889,000 2,902,000 11.21%
2009 通訊費 10,624,000 7,424,000 3,200,000 43.1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3,772,000 3,729,000 43,000 1.15%
2051 物品 4,810,000 4,418,000 392,000 8.87%
2054 一般事務費 3,829,000 4,512,000 -683,000 -15.14%
2072 國內旅費 5,706,000 5,706,000 0 0.00%
2081 運費 50,000 100,000 -50,000 -50.00%
3000 設備及投資 4,462,000 3,210,000 1,252,000 39.00%
3035 雜項設備費 4,462,000 3,210,000 1,252,000 39.00%
4000 獎補助費 49,190,000 53,895,000 -4,705,000 -8.73%
4040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14,190,000 15,572,000 -1,382,000 -8.87%
4065 社會福利津貼及濟助 35,000,000 38,323,000 -3,323,000 -8.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