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09-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2頁
預算機關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86,990,000 元()
計畫內容
本計畫係依法律規定辦理一審刑事案件之偵查及執行有關 提起公訴以及裁判之執行等,除檢察官擔任指揮外,分配 書記官、通譯、法警等分別辦理紀錄、通譯、傳喚提解人 犯等工作。
預期成果
預期可以達成刑罰目的。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9預算 108預算 108差異 108比例
01 辦理刑事案件偵查及執行等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82,994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25,889千元,包括:
(1)通訊費7,424千元,係郵資、電話及數據
  通訊費等。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3,729千元,包括:
<1>特約通譯報酬600千元。
<2>委請專家、學者出席會議之出席費54
  千元。
<3>聘請講師演講或授課之鐘點費375千元
  。
<4>相驗解剖及檢驗鑑定之評鑑裁判費2,7
  00千元。
(3)物品4,418千元,包括:
<1>檢察業務所需文具紙張等消耗品3,218
  千元。
<2>開庭錄音耗材經費800千元。
<3>非消耗性辦公用具購置經費208千元。
<4>毒品防制所需維安用具購置經費192千
  元。
(4)一般事務費4,512千元,包括:
<1>防制貪污與經濟犯罪業務經費710千元
  。
<2>刑事案件偵查及組織犯罪防制業務經
  費500千元。
<3>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業務經費200千
  元。
<4>肅貪、查賄、反(戒)毒及掃黑業務經
  費1,300千元。
<5>辦理區域聯防緝毒業務等經費780千元
  。
<6>檢察業務其他事務性經費743千元。
<7>辦理緩起訴處分金暨認罪協商判決金
  提撥款補助事項相關經費279千元。(
  另相關經費包括:通訊費67千元、按
  日按件計資酬金12千元及物品889千元
  ,共計編列1,247千元。)
(5)國內旅費5,706千元,包括:
<1>證人、特約通譯及鑑定人日旅費4,500
  千元。
<2>防制貪污與組織、經濟犯罪等業務差
  旅費300千元。
<3>刑事案件偵查執行、相、勘驗及拘提
  等業務差旅費300千元。
<4>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等業務差旅費1
  00千元。
<5>肅貪、查賄、反(戒)毒及掃黑等業務
  差旅費300千元。
<6>區域聯防緝毒業務差旅費206千元。
(6)運費100千元,係公物搬運及案卷運送等
  經費。
2.設備及投資3,210千元,係零星設備購置經
 費。
3.獎補助費53,895千元,係緩起訴處分金及認
 罪協商金提撥補助相關公益團體、犯罪被害
 人保護機構及犯罪被害補償金經費。
82,994,000 91,087,000 -8,093,000 -8.88%
2000 業務費 25,889,000
2009 通訊費 7,424,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3,729,000
2051 物品 4,418,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4,512,000
2072 國內旅費 5,706,000
2081 運費 100,000
3000 設備及投資 3,210,000
3035 雜項設備費 3,210,000
4000 獎補助費 53,895,000
4040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15,572,000
4065 社會福利津貼及濟助 38,32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