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1-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3頁
預算機關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64,583,000 元()
計畫內容
本計畫係一審檢察署,依法律規定辦理一審刑事案件之偵 查及執行有關提起公訴以及裁判之執行等,除檢察官擔任 指揮外,分配檢察事務官、書記官、通譯、法警等分別辦 理紀錄、通譯、傳喚提解人犯等工作。
預期成果
預期可以達成刑罰目的。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1預算 110預算 110差異 110比例
02 督導鄉鎮市調解及辦理觀護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業務費11,722千元,其內容
如下:
1.兼職費59千元,係犯罪被害人補償會議審議
 委員兼職費。
2.臨時人員酬金5,640千元,包括:
(1)遴用採尿人員辦理尿液採集事務等經費7
  80千元。
(2)係易服社會勞動計畫僱用觀護佐理員所
  需人力費用4,058千元。
(3)辦理新世代反毒策略個別化處遇工作僱
  用觀護心理處遇師所需人力經費802千元
  。
3.按日按件計資酬金2,405千元,係尿液檢驗
 鑑定費。
4.物品71千元,包括:
(1)係辦理易服社會勞動業務所需文具紙張
  等購置經費1千元。
(2)辦理新世代反毒策略個別化處遇工作所
  需具版權或授權使用之評量表等購置經
  費70千元。
5.一般事務費3,087千元,包括:
(1)毒品危害防制業務經費50千元。
(2)鄉鎮市調解及觀護業務等經費38千元。
(3)緩起訴社區處遇經費50千元。
(4)緩刑社區處遇經費40千元。
(5)易服社會勞動業務等經費2千元。
(6)辦理提高毒品施用者緩起訴處分附命戒
  癮治療比例業務與新世代反毒策略個別
  化處遇工作,僱用毒品業務觀護助理員
  及觀護追蹤輔導員所需人力經費2,807千
  元。
(7)辦理提高毒品施用者緩起訴處分附命戒
  癮治療比例業務與新世代反毒策略個別
  化處遇工作相關事務性經費100千元。
6.國內旅費460千元,包括:
(1)毒品危害防制業務差旅費80千元。
(2)鄉鎮市調解業務差旅費10千元。
(3)訪視受保護管束人業務差旅費80千元。
(4)緩刑社區處遇業務差旅費80千元。
(5)易服社會勞動業務差旅費159千元。
(6)辦理提高毒品施用者緩起訴處分附命戒
  癮治療比例業務與新世代反毒策略個別
  化處遇工作差旅費51千元。
11,722,000 7,739,000 3,983,000 51.47%
2000 業務費 11,722,000 7,739,000 3,983,000 51.47%
2030 兼職費 59,000 59,000 0 0.00%
2033 臨時人員酬金 5,640,000 3,997,000 1,643,000 41.11%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405,000 2,443,000 -38,000 -1.56%
2051 物品 71,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3,087,000 910,000 2,177,000 239.23%
2072 國內旅費 460,000 330,000 130,000 39.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