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0-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28頁
預算機關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58,952,000 元()
計畫內容
本計畫係一審檢察署,依法律規定辦理一審刑事案件之偵 查及執行有關提起公訴以及裁判之執行等,除檢察官擔任 指揮外,分配檢察事務官、書記官、通譯、法警等分別辦 理紀錄、通譯、傳喚提解人犯等工作。
預期成果
預期可以達成刑罰目的。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0預算 109預算 109差異 109比例
02 督導鄉鎮市調解及辦理觀護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業務費7,739千元,其內容
如下:
1.兼職費59千元,係犯罪被害人補償會議審議
 委員兼職費。
2.臨時人員酬金3,997千元,係易服社會勞動
 計畫僱用觀護佐理員所需人力費用。
3.按日按件計資酬金2,443千元,係尿液檢驗
 鑑定費。
4.一般事務費910千元,包括:
(1)毒品危害防制業務經費780千元。
(2)鄉鎮市調解及觀護業務等經費40千元。
(3)緩起訴社區處遇經費50千元。
(4)緩刑社區處遇經費40千元。
5.國內旅費330千元,包括:
(1)毒品危害防制業務差旅費80千元。
(2)鄉鎮市調解業務差旅費80千元。
(3)訪視受保護管束人業務差旅費80千元。
(4)緩刑社區處遇業務差旅費90千元。
7,739,000 3,336,000 4,403,000 131.98%
2000 業務費 7,739,000 3,336,000 4,403,000 131.98%
2030 兼職費 59,000 59,000 0 0.00%
2033 臨時人員酬金 3,997,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443,000 2,036,000 407,000 19.99%
2054 一般事務費 910,000 910,000 0 0.00%
2072 國內旅費 330,000 331,000 -1,000 -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