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檢察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3,823,000 元()
計畫內容
本計畫係本署依法律規定辦理二審刑事案件之偵查及執行 有關提起公訴及裁判之執行等,除檢察官擔任指揮外,分 配書記官、通譯、法警等分別辦理紀錄、通譯、傳喚提解 犯人等工作。
預期成果
預期可以達成刑罰目的。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7預算 106預算 106差異 106比例
01 辦理刑事案件偵查及執行等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3,823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2,407千元,包括:
(1)通訊費886千元,係郵資、電話及數據通
  訊費等。
(2)兼職費6千元,係犯罪被害人補償會議審
  議委員兼職費。
(3)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9千元,係委請專家
  、學者出席會議之出席費及講座鐘點費
  等。
(4)物品425千元,包括:
<1>檢察業務所需文具紙張等消耗品255千
  元。
<2>開庭錄音等耗材經費20千元。
<3>非消耗性辦公用具購置經費150千元。
(5)一般事務費517千元,包括:
<1>防制貪污與經濟犯罪等業務經費50千
  元。
<2>肅貪、查賄、反(戒)毒、掃黑等業
  務經費50千元。
<3>犯罪被害人保護業務經費50千元。
<4>替代役役男勤務及管理等專項業務費4
  0千元。
<5>辦理區域聯防緝毒業務等經費189千元
  。
<6>檢察業務其他事務性經費138千元。
(6)國內旅費554千元,包括:
<1>證人及鑑定人日旅費15千元。
<2>刑事案件偵查執行、相、勘驗及拘提
  等業務差旅費481元。
<3>區域聯防緝毒業務差旅費58千元。
2.設備及投資1,416千元,包括:
(1)汰換電梯設備942千元。
(2)零星設備購置經費474千元。
3,823,000 9,310,000 -5,487,000 -58.94%
0200 業務費 2,407,000 2,084,000 323,000 15.50%
0203 通訊費 886,000 388,000 498,000 128.35%
0241 兼職費 6,000 8,000 -2,000 -25.00%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9,000 12,000 7,000 58.33%
0271 物品 425,000 425,000 0 0.00%
0279 一般事務費 517,000 750,000 -233,000 -31.07%
0291 國內旅費 554,000 501,000 53,000 10.58%
0300 設備及投資 1,416,000 7,226,000 -5,810,000 -80.40%
0304 機械設備費 942,000
0319 雜項設備費 474,000 416,000 58,000 13.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