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檢察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9,310,000 元()
計畫內容
本計畫係本署依法律規定辦理二審刑事案件之偵查及執行 有關提起公訴及裁判之執行等,除檢察官擔任指揮外,分 配書記官、通譯、法警等分別辦理紀錄、通譯、傳喚提解 犯人等工作。
預期成果
預期可以達成刑罰目的。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6預算 105預算 105差異 105比例
01 辦理刑事案件偵查及執行等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9,310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2,084千元,包括:
(1)通訊費388千元,係郵資、電話及數據通
  訊費等。
(2)兼職費8千元,係犯罪被害人補償會議審
  議委員兼職費。
(3)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2千元,係委請專家
  、學者出席會議之出席費。
(4)物品425千元,包括:
<1>檢察業務所需文具紙張等消耗品255千
  元。
<2>開庭錄音等耗材經費20千元。
<3>非消耗性辦公用具購置經費150千元。
(5)一般事務費750千元,包括:
<1>防制貪污與經濟犯罪等業務經費150千
  元。
<2>肅貪、查賄、反(戒)毒、掃黑等業
  務經費160千元。
<3>犯罪被害人保護業務經費100千元。
<4>替代役役男勤務及管理等專項業務費4
  0千元。
<5>檢察業務其他事務性經費300千元。
(6)國內旅費501千元,包括:
<1>證人及鑑定人日旅費15千元。
<2>刑事案件偵查執行、相、勘驗及拘提
  等業務差旅費486千元。
2.設備及投資7,226千元,包括:
<3>中棟耐震補強經費6,810千元。
<4>零星設備購置經費416千元。
9,310,000 7,955,000 1,355,000 17.03%
0200 業務費 2,084,000 2,084,000 0 0.00%
0203 通訊費 388,000 388,000 0 0.00%
0241 兼職費 8,000 6,000 2,000 33.33%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2,000 14,000 -2,000 -14.29%
0271 物品 425,000 425,000 0 0.00%
0279 一般事務費 750,000 750,000 0 0.00%
0291 國內旅費 501,000 501,000 0 0.00%
0300 設備及投資 7,226,000 5,871,000 1,355,000 23.08%
0302 房屋建築及設備費 6,810,000 5,455,000 1,355,000 24.84%
0319 雜項設備費 416,000 416,000 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