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3,749,000 元()
計畫內容
本計劃係本署依法律規定辦理二審刑事案件之偵察及執行 有關提起公訴以及裁判之執行等,除檢察官等擔任指揮外 ,分配書記官、通譯、法警等分別辦理紀錄、通譯、傳喚 提解人犯等工作。
預期成果
預期可以達成刑罰目的。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7預算 106預算 106差異 106比例
01 辦理刑事案件偵查及執行等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3,749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3,160元,包括:
(1)通訊費850千元,係郵資、電話及數據通
  訊費等。
(2)兼職費72千元,係犯罪被害人補償會議
  審議委員兼職費。
(3)按日按件計資酬金70千元,包括:
<1>聘請講師演講或授課之鐘點費20千元
  。
<2>檢驗鑑定之評鑑裁判費50千元。
(4)物品380千元,包括:
<1>檢察業務所需文具紙張等消耗品180千
  元。
<2>開庭錄音耗材經費100千元。
<3>非消耗性辦公用具購置經費100千元。
(5)一般事務費1,208千元,包括:
<1>防制貪污與經濟犯罪業務經費150千元
  。
<2>肅貪、查賄、反(戒)毒及掃黑業務經
  費200千元。
<3>犯罪被害人保護業務經費154千元。
<4>替代役男勤務及管理等專項業務費74
  千元。
<5>辦理區域聯防緝毒業務等經費189千元
  。
<6>檢察業務其他事務性經費441千元。
(6)國內旅費580千元,包括:
<1>證人及鑑定人日旅費203千元。
<2>防制貪污與組織、經濟犯罪等業務差
  旅費300千元。
<3>區域聯防緝毒業務差旅費77千元。
2.設備及投資589千元,係零星設備購置經費
 。
3,749,000 10,447,000 -6,698,000 -64.11%
0200 業務費 3,160,000 2,816,000 344,000 12.22%
0203 通訊費 850,000 300,000 550,000 183.33%
0241 兼職費 72,000 72,000 0 0.00%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70,000 70,000 0 0.00%
0271 物品 380,000 541,000 -161,000 -29.76%
0279 一般事務費 1,208,000 1,288,000 -80,000 -6.21%
0291 國內旅費 580,000 545,000 35,000 6.42%
0300 設備及投資 589,000 7,631,000 -7,042,000 -92.28%
0319 雜項設備費 589,000 515,000 74,000 14.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