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78,690,000 元()
計畫內容
本計畫係辦理一般行政管理事務。
預期成果
促進事務管理效率,提高工作績效。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6預算 105預算 105差異 105比例
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5,383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5,047千元,包括:
(1)教育訓練費10千元,係實施員工教育訓
  練等經費。
(2)水電費993千元。
(3)通訊費100千元,係郵資、電話及數據通
  訊費等。
(4)資訊服務費350千元,係資訊設備之保養
  、維修及操作等服務費。
(5)稅捐及規費30千元,係車輛牌照稅及燃
  料費等。
(6)保險費66千元,係辦公房屋及車輛等之
  保險費。
(7)物品732千元,包括:
<1>資訊耗材等經費130千元。
<2>一般行政業務所需文具紙張等消耗品1
  10千元。
<3>車輛油料費242千元,係按機車2輛,
  每輛每月耗油料26公升,中小型汽車6
  輛,每輛每月耗油料139公升,按汽油
  每公升價格23.40元、柴油每公升價格
  19.30元計列。
<4>非消耗性辦公用具購置經費250千元。
(8)一般事務費1,786千元,包括:
<1>文康活動費198千元,係按員工99人,
  每人每年2,000元計列。
<2>員工健康檢查補助費315千元,係按檢
  察官20人,每人每年14,000元,職員1
  0人,每人每年3,500元計列。
<3>各類書表印製費等106千元。
<4>法警制服費67千元。
<5>環境清潔、會場佈置等經費300千元。
<6>一般行政事務費800千元。
(9)房屋建築養護費120千元。
(10)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385千元,包括:
<1>車輛養護費292千元,按機車2輛,每
  輛每年1,700元,公務汽車滿4年未滿6
  年者1輛,每輛每年34,000元,滿6年
  以上者5輛,每輛每年51,000元計列。
<2>辦公器具養護費93千元,係按職員89
  人,每人每年1,048元計列。
(11)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274千元。
(12)國內旅費80千元,係處理一般公務或特
  定工作計畫於國內地區所需之差旅費。
(13)特別費121千元,係按首長每月10,100
  元計列。
2.獎補助費336千元,係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
 問金,按每人每年6,000元計列。
5,383,000 5,144,000 239,000 4.65%
0200 業務費 5,047,000 4,808,000 239,000 4.97%
0201 教育訓練費 10,000 10,000 0 0.00%
0202 水電費 993,000 993,000 0 0.00%
0203 通訊費 100,000 160,000 -60,000 -37.50%
0215 資訊服務費 350,000 296,000 54,000 18.24%
0221 稅捐及規費 30,000 30,000 0 0.00%
0231 保險費 66,000 66,000 0 0.00%
0271 物品 732,000 757,000 -25,000 -3.30%
0279 一般事務費 1,786,000 1,486,000 300,000 20.19%
0282 房屋建築養護費 120,000 80,000 40,000 50.00%
0283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385,000 385,000 0 0.00%
0284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274,000 274,000 0 0.00%
0291 國內旅費 80,000 150,000 -70,000 -46.67%
0299 特別費 121,000 121,000 0 0.00%
0400 獎補助費 336,000 336,000 0 0.00%
0475 獎勵及慰問 336,000 336,000 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