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76,749,000 元()
計畫內容
本計畫係辦理一般行政管理事務。
預期成果
促進事務管理效率,提高工作績效。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5預算
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5,144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4,808千元,包括:
(1)教育訓練費10千元,係實施員工教育訓
  練等經費。
(2)水電費993千元。
(3)通訊費160千元,係郵資、電話及數據通
  訊費等。
(4)資訊服務費296千元,係資訊設備之保養
  、維修及操作等服務費。
(5)稅捐及規費30千元,係車輛牌照稅及燃
  料費等。
(6)保險費66千元,係辦公房屋及車輛等之
  保險費。
(7)物品757千元,包括:
<1>資訊耗材等經費130千元。
<2>一般行政業務所需文具紙張等消耗品1
  10千元。
<3>車輛油料費267千元,係按機車2輛,
  每輛每月耗油料26公升,中小型汽車6
  輛,每輛每月耗油料139公升,按汽油
  每公升價格25.70元、柴油每公升價格
  22.20元計列。
<4>非消耗性辦公用具購置經費250千元。
(8)一般事務費1,486千元,包括:
<1>文康活動費198千元,係按員工99人,
  每人每年2,000元計列。
<2>員工健康檢查補助費315千元,係按檢
  察官20人,每人每年14,000元,職員1
  0人,每人每年3,500元計列。
<3>各類書表印製費等106千元。
<4>法警制服費67千元。
<5>環境清潔、會場佈置等經費300千元。
<6>一般行政事務費500千元。
(9)房屋建築養護費80千元。
(10)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385千元,包括:
<1>車輛養護費292千元,按機車2輛,每
  輛每年1,700元,公務汽車滿4年未滿6
  年者1輛,每輛每年34,000元,滿6年
  以上者5輛,每輛每年51,000元計列。
<2>辦公器具養護費93千元,係按職員89
  人,每人每年1,048元計列。
(11)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274千元。
(12)國內旅費150千元,係處理一般公務或
  特定工作計畫於國內地區所需之差旅費
  。
(13)特別費121千元,係按首長每月10,100
  元計列。
2.獎補助費336千元,係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
 問金,按每人每年6,000元計列。
5,144,000
0200 業務費 4,808,000
0201 教育訓練費 10,000
0202 水電費 993,000
0203 通訊費 160,000
0215 資訊服務費 296,000
0221 稅捐及規費 30,000
0231 保險費 66,000
0271 物品 757,000
0279 一般事務費 1,486,000
0282 房屋建築養護費 80,000
0283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385,000
0284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274,000
0291 國內旅費 150,000
0299 特別費 121,000
0400 獎補助費 336,000
0475 獎勵及慰問 336,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