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3-臺灣高等檢察署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44頁
預算機關
臺灣高等檢察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340,921,000 元()
計畫內容
本計畫係依法律規定辦理刑事案件之偵查及執行有關提起 公訴以及裁判之執行等,除檢察官擔任指揮外,分配書記 官、通譯、法警等分別辦理紀錄、通譯、傳喚提解人犯等 工作。
預期成果
預期可以達成刑罰目的。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3預算
05 贓證物品管理智能庫房計畫 贓證物品管理智能庫房計畫,奉行政院112年6
月2日院臺法字第1125010966號函核定,總經
費190,561千元(分別由本署編列62,305千元、
法務部編列2,000千元、法醫研究所編列11,66
4千元、廉政署編列39,349千元、調查局編列7
5,243千元),分年辦理,本年度編列第1年經
費143,089千元,本署編列62,305千元、法務
部編列2,000千元、法醫研究所編列11,664千
元、廉政署編列39,349千元、調查局編列27,7
71千元,尚待編列47,472千元。本署本年度預
定辦理全面擴大至所有類別案件扣押物納入系
統監管及原有智能庫房擴充相關槍彈、貴重、
死刑贓證物品保管設備(含系統建置、入出庫
工作站、智能庫房、智能櫃、RFID標籤、設備
安裝及整合等項目)等。
62,305,000
2000 業務費 5,074,000
2018 資訊服務費 838,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4,236,000
3000 設備及投資 57,231,000
3030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5,706,000
3035 雜項設備費 51,52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