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3-臺灣高等檢察署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44頁
預算機關
臺灣高等檢察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340,921,000 元()
計畫內容
本計畫係依法律規定辦理刑事案件之偵查及執行有關提起 公訴以及裁判之執行等,除檢察官擔任指揮外,分配書記 官、通譯、法警等分別辦理紀錄、通譯、傳喚提解人犯等 工作。
預期成果
預期可以達成刑罰目的。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3預算 112預算 112差異 112比例
04 強化社會安全網第二期計畫 強化社會安全網第二期計畫,奉行政院110年7
月29日院臺衛字第1100180390號函核定,總經
費3,461,352千元,分5年辦理,110年度編列2
5,851千元,111年度編列436,232千元,112年
度編列598,864千元,本年度編列第4年經費52
5,860千元,預定辦理執行監護處分(含暫行安
置)之收治費用、司法精神病房委外維安人力
及相關訓練及執行監護處分處所相關安全設備
等,尚待編列1,874,545千元。
525,860,000 626,009,000 -100,149,000 -16.00%
2000 業務費 525,360,000 542,909,000 -17,549,000 -3.23%
2054 一般事務費 525,360,000 542,909,000 -17,549,000 -3.23%
3000 設備及投資 500,000 83,100,000 -82,600,000 -99.40%
3035 雜項設備費 500,000 83,100,000 -82,600,000 -99.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