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3-最高檢察署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22頁
預算機關
最高檢察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53,601,000 元()
計畫內容
本計畫依法定程序,辦理全國第三審刑事案件、非常上訴 案件、再議案件、督促自動檢舉案件、督導檢警調聯繫配 合偵查犯罪案件及其他有關刑事案件。  
預期成果
發揮檢察功能,達到摘奸發伏,確保人民權益及社會安寧 。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3預算 112預算 112差異 112比例
03 辦理選舉查察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35,713千元,其內容如下:
1.人事費16,038千元,係辦理第16任總統、副總
 統及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查察賄選工作之加班
 費。
2.業務費19,675千元,包括:
 (1)通訊費4,800千元,係郵資、電話費及數據
   網路通訊費等。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200千元,係委請專家、
   學者出席會議之出席費。
 (3)物品8,000千元,包括:
   <1>選舉查察賄選事務所需文具紙張等消耗
     品5,000千元。
   <2>巡迴選區油料費1,500千元。
   <3>非消耗性辦公用具等購置經費1,500千元
     。
 (4)一般事務費3,675千元,包括:
   <1>辦理選舉查察賄選所需事務等經費3,300
     千元。
   <2>辦理淨化選風防止金錢、假訊息及境外
     勢力等不當手段影響選舉之相關媒體宣
     導製作、託播及刊登等媒體政策及業務
     宣導費375千元。
 (5)國內旅費3,000千元,係選舉查察賄選所需
   差旅費。
35,713,000 35,117,000 596,000 1.70%
1000 人事費 16,038,000 16,317,000 -279,000 -1.71%
1040 加班費 16,038,000 16,317,000 -279,000 -1.71%
2000 業務費 19,675,000 18,800,000 875,000 4.65%
2009 通訊費 4,800,000 4,000,000 800,000 2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00,000
2051 物品 8,000,000 8,000,000 0 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3,675,000 3,800,000 -125,000 -3.29%
2072 國內旅費 3,000,000 3,000,000 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