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2-最高檢察署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22頁
預算機關
最高檢察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42,355,000 元()
計畫內容
本計畫依法定程序,辦理全國第三審刑事案件、非常上訴 案件、再議案件、督促自動檢舉案件、督導檢警調聯繫配 合偵查犯罪案件及其他有關刑事案件。
預期成果
發揮檢察功能,達到摘奸發伏,確保人民權益及社會安寧 。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2預算 111預算 111差異 111比例
03 辦理選舉查察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35,117千元,其內容如下:
1.人事費16,317千元,係辦理第16任總統、副
 總統及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查察賄選工作之
 加班費。
2.業務費18,800千元,包括:
(1)通訊費4,000千元,係郵資、電話費及數
  據網路通訊費等。
(2)物品8,000千元,包括:
<1>選舉查察賄選事務所需文具紙張等消
  耗品5,000千元。
<2>巡迴選區油料費1,500千元。
<3>非消耗性辦公用具等購置經費1,500千
  元。
(3)一般事務費3,800千元,包括:
<1>辦理選舉查察賄選所需事務等經費3,0
  00千元。
<2>辦理淨化選風防止金錢、假訊息及境
  外勢力等不當手段影響選舉之相關媒
  體宣導製作、託播及刊登等媒體政策
  及業務宣導費800千元。
(4)國內旅費3,000元,係選舉查察賄選所需
  差旅費。
35,117,000 37,145,000 -2,028,000 -5.46%
1000 人事費 16,317,000 14,145,000 2,172,000 15.36%
1040 加班值班費 16,317,000 14,145,000 2,172,000 15.36%
2000 業務費 18,800,000 23,000,000 -4,200,000 -18.26%
2009 通訊費 4,000,000 5,000,000 -1,000,000 -20.00%
2051 物品 8,000,000 10,192,000 -2,192,000 -21.51%
2054 一般事務費 3,800,000 4,283,000 -483,000 -11.28%
2072 國內旅費 3,000,000 3,500,000 -500,000 -1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