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2-最高檢察署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22頁
預算機關
最高檢察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42,355,000 元()
計畫內容
本計畫依法定程序,辦理全國第三審刑事案件、非常上訴 案件、再議案件、督促自動檢舉案件、督導檢警調聯繫配 合偵查犯罪案件及其他有關刑事案件。
預期成果
發揮檢察功能,達到摘奸發伏,確保人民權益及社會安寧 。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2預算 111預算 111差異 111比例
02 督導肅貪暨重大刑事案件辦理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業務費5,780千元,其內容
如下:
1.通訊費2,232千元,係郵資、電話費及數據
 網路通訊費等。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629千元,包括:
(1)係委請專家、學者出席肅貪暨重大刑案
  等會議、研討會之出席費、諮詢費及講
  座鐘點費429千元。
(2)辦理重大刑案參考資料或文獻翻譯費200
  千元。
3.物品1,100千元,包括:
(1)購買辦案參考用法學書籍、訂閱法學期
  刊及報章雜誌等經費362千元。
(2)辦案用所需文具紙張、環保耗材及節能
  事務用具等經費528千元。
(3)非消耗性辦案用具等購置經費210千元。
4.一般事務費1,369千元,包括:
(1)辦理重大刑案之資料蒐集、貪瀆案例分
  析研究等辦案經費969千元。
(2)辦理高層檢警調連繫會議、業務及新聞
  聯繫與一般事務工作等辦案經費400千元
  。
5.國內旅費450千元,係督導視察所屬檢察機
 關業務及辦理重大案件之差旅費。
5,780,000 4,784,000 996,000 20.82%
2000 業務費 5,780,000 4,784,000 996,000 20.82%
2009 通訊費 2,232,000 2,232,000 0 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629,000 32,000 597,000 1,865.63%
2051 物品 1,100,000 670,000 430,000 64.18%
2054 一般事務費 1,369,000 790,000 579,000 73.29%
2072 國內旅費 450,000 400,000 50,000 1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