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2-最高檢察署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22頁
預算機關
最高檢察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42,355,000 元()
計畫內容
本計畫依法定程序,辦理全國第三審刑事案件、非常上訴 案件、再議案件、督促自動檢舉案件、督導檢警調聯繫配 合偵查犯罪案件及其他有關刑事案件。
預期成果
發揮檢察功能,達到摘奸發伏,確保人民權益及社會安寧 。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2預算 111預算 111差異 111比例
01 非常上訴暨第三審刑事案件處理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458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966千元,包括:
(1)通訊費594千元,係郵資及電話費等。
(2)物品166千元,係辦理非常上訴案件暨第
  三審刑事案件所需文具紙張等消耗品。
(3)一般事務費206千元,係辦理非常上訴案
  件暨第三審刑事案件所需書類印製及一
  般事務等費用。
2.設備及投資492千元,係零星設備購置經費
 。
1,458,000 2,325,000 -867,000 -37.29%
2000 業務費 966,000 966,000 0 0.00%
2009 通訊費 594,000 594,000 0 0.00%
2051 物品 166,000 166,000 0 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206,000 206,000 0 0.00%
3000 設備及投資 492,000 1,359,000 -867,000 -63.80%
3035 雜項設備費 492,000 1,359,000 -867,000 -63.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