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09-最高檢察署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0頁
預算機關
最高檢察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22,736,000 元()
計畫內容
本計畫依法定程序,辦理全國第三審刑事案件、非常上訴 案件、再議案件、督促自動檢舉案件、督導檢警調聯繫配 合偵查犯罪案件及其他有關刑事案件。
預期成果
發揮檢察功能,達到摘奸發伏,確保人民權益及社會安寧 。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9預算 108預算 108差異 108比例
03 辦理選舉查察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6,142千元,其內容如下:
1.人事費6,342千元,係辦理第15任總統、副
 總統及第10屆立法委員選舉查察賄選工作之
 加班值班費。
2.業務費9,800千元,包括:
(1)通訊費2,475千元,係郵資、電話、數據
  交換及網路等費用。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25千元,係委請專家
  、學者出席會議之出席費。
(3)物品3,300千元,包括:
<1>查察賄選事務所需文具紙張等消耗品1
  ,880千元。
<2>巡迴選區油料費700千元。
<3>非消耗性辦公用具購置經費720千元。
(4)一般事務費2,000千元,係查察賄選所需
  事務等費用。
(5)國內旅費2,000千元,係選舉查察賄選所
  需差旅費。
16,142,000 27,142,000 -11,000,000 -40.53%
1000 人事費 6,342,000
1040 加班值班費 6,342,000
2000 業務費 9,800,000
2009 通訊費 2,475,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5,000
2051 物品 3,300,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2,000,000
2072 國內旅費 2,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