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09-最高檢察署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0頁
預算機關
最高檢察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22,736,000 元()
計畫內容
本計畫依法定程序,辦理全國第三審刑事案件、非常上訴 案件、再議案件、督促自動檢舉案件、督導檢警調聯繫配 合偵查犯罪案件及其他有關刑事案件。
預期成果
發揮檢察功能,達到摘奸發伏,確保人民權益及社會安寧 。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9預算 108預算 108差異 108比例
02 督導肅貪暨重大刑事案件辦理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業務費5,136千元,其內容
如下:
1.通訊費1,632千元,係郵資、電話費及數據
 網路通訊費等。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32千元,包括:
(1)係委請專家、學者出席肅貪等會議之出
  席費24千元。
(2)聘請講師演講鐘點費8千元。
3.物品1,508千元,包括:
(1)購買辦案參考用法學書籍、訂閱法學期
  刊及報章雜誌等經費240千元。
(2)辦案用所需文具紙張、環保耗材及節能
  事務用具等經費1,058千元。
(3)非消耗性辦案用具等購置經費210千元。
4.一般事務費1,506千元,包括:
(1)辦理重大刑案之資料蒐集、貪瀆案例分
  析研究等辦案經費1,106千元。
(2)辦理高層檢警調連繫會議、業務及新聞
  聯繫與一般事務工作等辦案經費400千元
  。
5.國內旅費458千元,係督導視察所屬檢察機
 關業務及辦理重大案件之差旅費。
5,136,000 5,737,000 -601,000 -10.48%
2000 業務費 5,136,000
2009 通訊費 1,632,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32,000
2051 物品 1,508,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1,506,000
2072 國內旅費 458,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