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最高檢察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34,450,000 元()
計畫內容
本計畫依法定程序,辦理全國第三審刑事案件、非常上訴 案件、再議案件、督促自動檢舉案件、督導檢警調聯繫配 合偵查犯罪案件及其他有關刑事案件。
預期成果
發揮檢察功能,達到摘奸發伏,確保人民權益及社會安寧 。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8預算 107預算 107差異 107比例
02 督導肅貪暨重大刑事案件辦理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業務費5,737千元,其內容
如下:
1.通訊費1,072千元,係郵資、電話費及數據
 網路通訊費等。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24千元,係委請專家、學
 者出席肅貪等會議之出席費。
3.物品1,908千元,包括:
(1)購買辦案參考用法學書籍、訂閱法學期
  刊及報章雜誌等經費140千元。
(2)辦案用所需文具紙張、環保耗材及節能
  事務用具等經費1,158千元。
(3)非消耗性辦案用具等購置經費610千元。
4.一般事務費2,458千元,包括:
(1)辦理重大刑案之資料蒐集、貪瀆案例分
  析研究及兩岸司法互助等辦案經費1,858
  千元。
(2)辦理高層檢警調連繫會議、業務及新聞
  聯繫與一般事務工作等辦案經費600千元
  。
5.國內旅費275千元,係督導視察所屬檢察機
 關業務及辦理重大案件之差旅費。
5,737,000 5,715,000 22,000 0.38%
0200 業務費 5,737,000 5,715,000 22,000 0.38%
0203 通訊費 1,072,000 672,000 400,000 59.52%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4,000 24,000 0 0.00%
0271 物品 1,908,000 2,518,000 -610,000 -24.23%
0279 一般事務費 2,458,000 1,958,000 500,000 25.54%
0291 國內旅費 275,000 353,000 -78,000 -2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