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2-福建連江地方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4頁
預算機關
福建連江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577,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民事事件、行政訴訟案件、刑事案件等審理及民事  執行業務。 2.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3.辦理少年及家事事件審理及加強少年調查、管束與執行  輔導業務。 4.辦理公證及提存等業務,發揮司法功能。
預期成果
1.提高民事、刑事、執行及行政訴訟案件審理時效,維護  與確保民眾權益。 2.預計辦理件數:民事事件320件、刑事案件140件、民事  強制執行660件、行政訴訟事件5件,合計1,125件。 3.強化少年法庭功能,提高調查及輔導績效,以防治青少  年犯罪。 4.預計辦理少年事件業務3件、少年事件調查及保護、輔  導業務2人。 5.家事及家事調查事件55件。 6.切實依據法令,繼續加強辦理公證業務。 7.妥速辦理提存業務,以落實便民政策。 8.公證事件預計辦理100件;提存事件預計辦理15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2預算 111預算 111差異 111比例
02 辦理刑事案件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693千元,均屬業務費,其
內容如下:
1.通訊費47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38千元。
(2)郵資費9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25千元,包括:
(1)義務辯護律師及訴訟參與人指定代理人
  酬金100千元。
(2)刑事案件鑑定費25千元。
3.物品45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15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30千元。
4.一般事務費223千元,包括:
(1)電子卷證委外掃描經費210千元。
(2)各類書表等印製費12千元。
(3)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誤
  餐費1千元。
5.國內旅費132千元,包括:
(1)刑事案件出外調查證據及勘驗旅費18千
  元。
(2)刑事案件法警押解人犯旅費15千元。
(3)刑事案件證人、鑑定人旅費40千元。
(4)赴馬祖審理刑事案件旅費39千元。
(5)義務辯護律師及訴訟參與人指定代理人
  補助旅費20千元。
6.國民法官運作等經費121千元,包括郵資費4
 7千元、一般事務費22千元、國內旅費2千元
 、訓練費15千元及出席費35千元。
693,000 596,000 97,000 16.28%
2000 業務費 693,000 572,000 121,000 21.15%
2003 教育訓練費 15,000
2009 通訊費 94,000 47,000 47,000 10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60,000 125,000 35,000 28.00%
2051 物品 45,000 45,000 0 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245,000 223,000 22,000 9.87%
2072 國內旅費 134,000 132,000 2,000 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