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福建連江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745,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民事事件、行政訴訟案件、刑事案件等審理及民事  執行業務。 2.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1.提高民事、刑事、執行及行政訴訟案件審理時效,維護  與確保民眾權益。 2.預計辦理件數:民事事件業務285件、刑事案件業務100  件、民事強制執行業務540件、行政訴訟事件業務3件,  合計928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6預算 105預算 105差異 105比例
02 辦理刑事案件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335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316千元,包括:
(1)通訊費15千元,包括:
<1>辦理業務聯繫所需電話等通信費6千元
  。
<2>辦理公務送達所需郵資費9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61千元,包括:
<1>義務辯護律師酬金36千元。
<2>刑事案件鑑定費25千元。
(3)物品58千元,包括:
<1>文具紙張15千元。
<2>各項業務所需書表印製費12千元。
<3>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
  誤餐費1千元。
<4>法律圖書購置費30千元。
(4)國內旅費182千元,包括:
<1>刑事案件出外調查證據及勘驗旅費18
  千元。
<2>刑事案件證人、鑑定人及通譯旅費110
  千元。
<3>刑事案件法警押解及拘提人犯旅費15
  千元。
<4>赴馬祖審理刑事案件旅費39千元。
2.設備及投資19千元,係辦理審判業務所需設
 備購置費。
335,000 335,000 0 0.00%
0200 業務費 316,000 316,000 0 0.00%
0203 通訊費 15,000 15,000 0 0.00%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61,000 61,000 0 0.00%
0271 物品 58,000 58,000 0 0.00%
0291 國內旅費 182,000 182,000 0 0.00%
0300 設備及投資 19,000 19,000 0 0.00%
0319 雜項設備費 19,000 19,000 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