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福建連江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24,133,000 元()
計畫內容
辦理一般行政事務,支援配合審判業務執行。
預期成果
依法辦理各項行政事務,有效達成司法業務之推展。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5預算
03 辦理司法行政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2,013千元,均屬業務費,
其內容如下:
1.教育訓練費50千元,包括:
(1)赴學校進修所需補貼之學分費、雜費等
  費用10千元。
(2)赴訓練機構研習所需補貼之教材、住宿
  及交通等費用40千元。
2.通訊費48千元,包括:
(1)辦理業務聯繫所需電話等通信費28千元
  。
(2)辦理公務送達所需郵資費20千元。
3.資訊服務費63千元,係電腦設備養護費。
4.保險費1千元,係司法(廉政)志工及未占缺
 訓練人員保險費。
5.按日按件計資酬金32千元,包括:
(1)辦理養成法警、執達員、錄事、庭務員
  、通譯及司法(廉政)志工訓練所需授課
  鐘點費12千元。
(2)辦理公有建築物、消防設備及水質等安
  全申報、檢驗及簽證經費20千元。
6.物品362千元,包括:
(1)一般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費151千元。
(2)各類書表、憑證、刊物印製費10千元。
(3)辦理公務所需報表、色帶、碳粉等耗材
  費58千元。
(4)司法(廉政)志工誤餐補助及辦理訓練事
  務費(含便民禮民及訴訟輔導)20千元。
(5)司法風紀宣導經費10千元。
(6)與民有約活動經費13千元。
(7)法律常識及訴訟宣導經費15千元。
(8)辦理司法替代役所需經費52千元。
(9)法警押解人犯戒護用具33千元。
7.一般事務費50千元,包括:
(1)因應審判業務所需法袍製作費,法警、
  庭務員制服費22千元。
(2)法官健康檢查費28千元。
8.房屋建築養護費809千元,包括:
(1)一樓至三樓樓梯間無障礙樓梯扶手裝置
  工程88千元
(2)新廈一樓至三樓內部油漆工程721千元。
9.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144千元,包括:
(1)電氣設施養護費138千元。
(2)法官自動試報網路系統安全維護費6千元
  。
10.國內旅費439千元,包括:
(1)因公派赴出差旅費434千元。
(2)司法風紀訪查旅費5千元。
11.運費15千元,係離島地區購買共同供應契
  約商品運費。
2,013,000
0200 業務費 2,013,000
0201 教育訓練費 50,000
0203 通訊費 48,000
0215 資訊服務費 63,000
0231 保險費 1,000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32,000
0271 物品 362,000
0279 一般事務費 50,000
0282 房屋建築養護費 809,000
0284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144,000
0291 國內旅費 439,000
0294 運費 15,000